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1-04 00:00 来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购置审核

 

一、办理政策依据

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3、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3号)

4、 《山东省省级机关行政建房基建项目管理办法》(鲁计投资〔2001〕758号)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

二、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建设/购置办公用房的正式文件,内容包含: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现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拟建设/购置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建设/购置的缘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已做的其他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2、 省编办关于本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复印件;

3、 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办公用房管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2)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将申报材料转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2、 审核

省机关事务局房地产管理处会同局房产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3、 回复或公示

审核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对拟建设/购置事项进行网上公示。

4、 转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随同申报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转送省发改委按程序进行批复。

四、咨询电话

0531-86901530(省机关事务局房地产管理处)。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济南市省府前街3号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