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

发布日期: 2015-01-04 00:00 来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危房鉴定办理

 

一、办理政策依据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3号)

二、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坐落、幢号、建设年代、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房屋损坏情况等;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用房单位申报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危房,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评估论证

省机关事务局5个工作日内根据用房单位申请材料中反映的情况组织成立评估论证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查看。认为有必要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咨询电话

0531——86914846(省机关事务局房产服务中心)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济南市省府前街3号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