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婚前参改住房上市交易审核须知

发布日期: 2015-01-04 00:00 来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职工婚前参改住房上市交易审核

 

一、办理政策依据

⑴《山东省财政厅省直房委会关于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综字[1998]10号)

⑵《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房改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50号)

⑶《山东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直房改过程中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住资[2001]1号)

二、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职工婚前参改住房上市交易调查表》1式2份(住房管理中心留存1份、市房管局省直交易窗口留存1份),产权人根据表格内容、要求进行填报,购房职工(及配偶)单位在相应栏内填写该职工的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⑵印章齐全且有效的《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附表一)或《职工换购房审批表》、《职工购房审批表》1份。

⑶产权人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1份。

⑷购房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⑴产权人到市房管局省直房产专柜咨询办理事宜,省直专柜备有便民提示单,可领取并按照提示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⑵产权人将申请材料报服务大厅,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受理单,并转住房保障科复审、办理。审核不合格的,暂不受理,待产权人按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后再予受理。

⑶审核合格的,当天办理完毕。

⑷审核合格的,产权人将《职工婚前参改住房上市交易调查表》1份送济南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省直房产专柜办理后续事宜。

四、咨询电话

0531-81212555、81212556(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中心)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济南市省府前街3号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