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峪省直住宅区住房申购申租流程

发布日期: 2015-12-30 00:00 来源:住房管理中心

一、汉峪省直住宅区房源和配售配租情况

(一)房源情况

汉峪省直住宅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瀚裕华园小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小汉峪村南,住房类型分出售房和公寓房两类。

(二)配售、配租对象

根据《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租售管理暂行办法》(事管发〔2009〕28号)、《省级机关公务员汉峪住宅区出售房配售实施细则》(事管发〔2011〕53号)和《省级机关公务员汉峪住宅区公寓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事管发〔2012〕79号)规定,出售房的配售对象是:省直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且没有购买过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团购商品房的人员;异地交流和军转干部未购买或原价退掉原单位房改房的人员。公寓房的配租对象是:省直公务员和参公单位未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团购商品房的人员;异地交流和军转干部在异地已购房改房的人员。

(三)配售、配租情况

自2013年该住宅区房源交付以来,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租售管理暂行办法》(事管发〔2009〕28号)、《省级机关公务员汉峪住宅区出售房配售实施细则》(事管发〔2011〕53号)、《省级机关公务员汉峪住宅区公寓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事管发〔2012〕79号)和省直公务员及参公单位购、租申请,先后对出售房和公寓房进行了集中配售、配租,及时将住房分配给符合申购、申租条件的省直公务员居住。集中分配后,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部分房源实行轮候配售、配租。

    二、出售房申购流程

1、个人申请。由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省直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且无购买过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团购商品房的人员;异地交流和军转干部未购买或原价退掉原单位房改房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购买过瀚裕华园住房后又退出的不得再次申请)。

2、单位审核、申报。由有关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购房资格、职务职级以及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连同申请人员情况书面报送省机关事务局。

3、制定配售方案。省机关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申购住房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配售方案,由省直住房管理中心通知有关单位分配到的住房数量。

4、资料报送。有关单位接到分配房源数量后,按1:1比例确定拟分配人员,填写《购房申请表》、《拟分配人员情况汇总表》连同《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一并报送省直住房管理中心。

5、分配。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对拟购房人员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微机联网检索夫妻双方住房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有关单位分别领取所分配的具体房源(房号、车位、地下室等)。各单位领取具体房源后,在报送的拟分配人员范围内自行分配,并将分配情况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单位分配瀚裕华园出售房情况报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直住房管理中心。

6、签订购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经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审核无误的,打印《房源信息表》交省直住宅公司,由省直住宅公司负责通知各单位购房人员签订购房协议、交纳购房款、办理入住手续。

    注:除公务员登记表外,其他表格请在SZFWB001@sina.com邮箱下载,密码szfwb001

三、公寓房申租流程

1、个人申请。由符合申租条件的申请人(省直公务员和参公单位未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团购商品房的;异地交流和军转干部在异地已购房改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1)租住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申请表(2)单位配租省级机关汉峪住宅区公寓房情况表(表格请在SZFWB001@sina.com邮箱下载,密码szfwb001)。同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公务员登记表”。

2、单位审核、申报。由单位对申租人所填表格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后,报送省直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租资格审核确认、微机联网检索核实申租人及配偶住房情况。

3、公示。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有关单位,由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书面报送省直住房管理中心。

4、配租。省直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公示和房源情况,对符合承租条件的申租人按照轮候承租的先后顺序,适时配租并通知申租人。

5、办理租住手续。由分配到公寓房的申租人到省直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汉峪住宅区公寓房租赁合同书》并交纳承租押金,凭“山东省非税通用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租金后,持租赁合同书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