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级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14〕51号

发布日期: 2015-03-27 00:00 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22号)精神,发挥省直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加强省级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反对食品浪费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作为节俭养德全民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在“世界粮食日(10月16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10月16日所在周)等重要活动期间,各部门要联系单位实际,通过悬挂节约标语、发放倡议书、印发宣传册、举办平衡膳食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节约一粒粮”、“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主题活动,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和饮食文化,营造“节约食品、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着重加强机关食堂厉行节约管理,在食堂服务中做好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有效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努力形成“节约食品从我做起,反对浪费机关带头”的良好风尚,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行动。

二、加强机关食堂食品节约各环节管理

(一)严格机关食堂物资采购和存储管理。机关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成本控制管理,做好人均餐次消费定量统计分析,根据需要采购食材,做到控制总量,保证质量。尽量采购当地应季食材,米、面、油等重点物资应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高档食材,从源头上节约和控制采购成本。执行食品原料出入库清单制度,对采购物资要做好台账登记,日清月结,定期公示,减少储存消耗,防止食品腐烂变质造成浪费。

(二)严格机关食堂食品加工管理。机关食堂要按照卫生可口、营养健康、经济适量的原则烹制食品,合理搭配菜品花样,粗粮细做,注重膳食平衡。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并在保证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对节余食材进行合理利用,推行厨余食材深加工,做到物尽其用, 防止浪费。合理设计上菜时间和份量,热菜少炒勤炒,定时适量供应,用完再上;面食由大变小,减少剩余。要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服务,提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餐饮公司提供“成品”、“半成品”,减少自制食品。

(三)严格机关食堂用餐管理。机关食堂要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或合理预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灵活控制供应量,用餐人员较多的食堂可采取错时就餐制度。注重食品烹制管理,合理搭配菜品,根据用餐人数、饮食习惯和食材用量,制定食品供应配餐计划。鼓励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推行“半份菜”、“小份菜”,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四)严格机关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关食堂要严格执行《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不得随意处理食堂餐厨废弃物。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通过节约用餐、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 切实降低剩菜剩饭率,从源头控制餐厨垃圾产生量。做好机关食堂垃圾分类减量,积极推进餐厨和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机关食堂食品节约监督检查、统计通报工作

各机关食堂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用餐人员按需取用、少取多次,不浪费食品。设立食品节约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对用餐人员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机关食堂食品节约工作统计通报制度,明确食品节约、餐厨垃圾减量的考核指标,统计结果在机关内部通报。定期统计人均谷类、蔬菜类、畜禽肉蛋类和油类消费量、餐厨垃圾产生量等数据,做好分析利用。省机关事务局将建立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食堂食品节约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表扬并积极推广。

四、加强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后勤部门主管领导、食堂主管、员工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奖惩措施,加强激励约束。完善食堂节约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分析评价食堂节约工作现状,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从严从细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

联 系 人:任明雷    联系电话(传真):86076814

电子邮箱:renminglei82@163.com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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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