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总结2014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科学发展。下面我代表省机关事务局,讲三点意见。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省公共机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国管局的工作安排,创新思路、转变观念,以健全节能长效机制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以典型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推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初步统计,与上年相比,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266.5千克标准煤,同比下降3.8%;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10.7千克标准煤,同比下降3.08%;人均用水量为24.1吨,同比下降3.72%,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总结2014年工作,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方面:
(一)实施目标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定额标准,节能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管理。2014年3月,省机关事务局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宣传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同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签订了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节能指标、能耗统计、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改造、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我局派员并带队参加了省政府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考核,经考核,全省公共机构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工作目标,受到了省政府通报表扬。各市也普遍与县(市、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滨州、日照等市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青岛市把公共机构节能列入了市级文明单位考核。列入综合考核后,所属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重视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业务指导。我局联合省质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指导部署。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5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界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潍坊市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是稳步推进能耗定额标准制定。我局同省标准化院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能耗定额标准制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对前期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三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初稿拟定、征求专家意见、标准审查等工作,现已报送省质监局审批发布。青岛市对能耗定额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东营市制定了绿色机关建设标准。德州市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为我们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统计监测,组织能源审计,开展宣传培训,节能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一是认真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我局组织对“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进行了升级,完成了201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审核、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数据首次实现对全省138个县(市、区)的全覆盖。继续对省直机关办公建筑用水、用电和公务用车用油、运行费用按季度进行通报公示。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会议,对全省能耗统计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核。按照国管局要求,对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进行了核查完善。省体育局、德州市、聊城市等单位组织开展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青岛、淄博等市也相继开展了数据会审工作。
二是协调推进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继续加大推广力度,省人大办公厅、省总工会、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等单位制定完善了建设方案。在组织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新争取到财政资金60万元用于省直子系统建设,为拓展节能监测范围打下了良好基础。济南市进一步扩大能耗监测覆盖范围,实现了60%的县(市)、区级机关和95%以上的市直部门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枣庄市完成了7家单位18万平米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招标工作。烟台市完成12个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泰安市积极争取资金,在市政中心建设了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并对空调末端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了对室内温度的远程管理,防止和避免了开空调开门窗、无人时空调长期运行和超国家规定设置室内温度等浪费现象,每年可节能35%左右,节约财政支出约20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我局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争取50万元资金支持。结合能耗统计分析情况和用能特点,选取了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等20家省直公共机构作为首批能源审计对象。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确定了两家能源审计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审计机构与审计对象进行对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顺利完成了第一批20家单位31万平方米的能源审计工作,为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提供了依据。日照市开展了第三批25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出节能建议150多条。青岛等市也都开展了能源审计工作,为有针对性开展节能改造提供了依据。
四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我局积极协调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卫视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注重日常宣传,编发节能简报13期。精心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统一印发了节能宣传材料。各市、省直单位也组织了发送节能短信、举办展览、节能作品征集、能源紧缺体验、示范单位集中宣传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节能氛围。会同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团省委,在全省高等院校开展节能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国管局授予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山东工艺美院、潍坊学院等单位节能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奖”。组织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300余人完成了第二期节能管理远程培训。济南、济宁等市也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节能培训。省委办公厅等单位举办了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三)紧抓示范创建,开展节能改造,推进废品回收,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一是全面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总结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做法,颁发了奖牌和证书。根据国管局统一部署,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节能办全面启动了第二批创建工作。组织省直单位和各市按照创建程序开展了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了汇总和初步审核。为保证创建工作公平公正,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并经过国管局复核,最终确定了47家国家级和63家省级创建单位。各市在完成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基础上,普遍开展了市级示范单位的创建。青岛、聊城、菏泽等市组织召开了示范单位现场观摩会。
二是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国管局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同省水利厅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完善了我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研究部署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党校、省国土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等单位积极争创省级“节水型单位”。青岛市通过评价验收授予42家单位“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威海市创建了30家节水型公共机构。
三是积极试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稳步推进空调、采暖、照明等重点耗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号召全省公共机构节约用电,高效用电,郭树清省长做出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组织实施了省政府综合楼和局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达到了预期节能效果。省人大办公厅积极争取资金,对机关办公楼进行节能改造,该项目被评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顺利完工,实测节能率达到21%,被评为“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获财政奖补资金90万元。德州市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先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博物馆等办公建筑安装应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寿光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集中办公区楼顶安装了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911.41千瓦,总投资1200万元,预计年发电量110.05万度,可节省电费15%。莱芜、滨州等市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机关集中办公区更换了LED灯具。2014年,全省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281 万平方米,投入节能改造资金 20088 万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28万只,其中推广LED灯45万只;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14个,改造面积1450平方米;推广高效节能插座98845个,推广节能灶具1186台,推广新能源汽车1050辆;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202个,集热面积68953平方米;实施太阳能光伏项目41个,装机容量1290 KW;实施地源热泵项目72个,供热制冷面积52.7万平方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2个,形成1502 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投入资金 3768 万元。
四是稳步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我省作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试点省份,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去年7月,我局联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到临沂、日照、青岛、淄博等市和备案回收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现场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现状。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难点问题。青岛市召开了第二次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现场会,济宁市印发倡议书,开展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清理库房活动。
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省政府和国管局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级公共机构负责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的辛勤付出。在此,我谨代表省机关事务局,向奋斗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投入还需加大。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但节能专项经费一直未能列入财政预算,靠“一事一议”的方式争取资金,导致节能改造等工作的计划不好制定。部分市工作经费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市、区)组织机构建设比较滞后,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员欠缺,管理职责难以落实。同样是资金投入,泰安市“十二五”期间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投入一个多亿,有的市就很少。三是工作手段还比较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多,依靠经济、技术手段少,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推广仍需加强,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有的是缺乏认识,有的是节约能源资金拨付协调困难,都是体制机制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坚持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大力推进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实施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不断夯实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耗统计、宣传培训、废旧商品回收等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的年度目标,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节能目标。2015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对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是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遵循,对规范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和节能潜力,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上至下全面贯通的一项重要职能。《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是并行的两项政府规章,由于《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先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发布,所以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就没有再体现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内容。两个《办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办法》落实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并贯穿到全年的工作中去,要根据两个《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全年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全面谋划年度工作安排。
(二)努力抓好制度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等重点工作
一是实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要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昨天下午,省机关事务局与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签订了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推进目标责任管理,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是加强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各公共机构依法加强和完善节能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建设。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我省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普通高校等三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地方标准,探索推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应用。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省机关事务局将研究制订《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节水节电、计量统计、监督考核、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管理制度。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探索试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研究制订本市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等具体实施细则。
三是完成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专项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总结推广第一批创建工作经验,加强对第二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今年8月我局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节能办做好第二批47家国家级、63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评价验收,10月底配合国家检查组完成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审核验收,适时进行命名授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管局要求,做好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我局将会同省节水办组织完成第一批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三)扎实推进统计监测、节能改造和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以节约型示范单位为重点,推动全省公共机构推进采暖、空调、照明和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的节能改造。我局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年内完成6-8家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指导、监督工作。以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建设示范试点项目。各市也要结合地域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在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方面积极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事管发[2014]44号)要求,组织做好公共机构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工作。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2015]45号)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以推广高效和淘汰落后锅炉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调查统计,填写燃煤锅炉基本情况调查表,研究整改措施,努力推进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工作。
二是强化统计监测、能源审计、废旧商品回收等基础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我局将继续对省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积极推进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完善节能监测平台,加强系统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拓展节能监测子系统的范围和数量。夯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我局将督促省直公共机构第一批20家已审计单位落实能源审计整改内容,采取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广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环保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共机构各类废旧商品交由正规回收企业处理。督促各备案回收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报送情况。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培训、调研考核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宣传作品征集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采用报告会、现场会、展览展示会等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我局将着重抓好节能宣传,定期编发节能简报,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调研力度,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认真做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国管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第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三、几点希望和建议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改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度降低能源、水、土地的消耗强度”。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第一次提出了绿色化概念,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起来协同推进,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可见,我们国家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重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党政机关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提供了总依据和总遵循,其中第八章对党政机关资源节约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5]8号)中提出公共机构要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循环经济为己任,为努力推动生态山东建设迈出新步伐做出贡献。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引领全社会节能减排,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一定要把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个基本国策,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增强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整合力量,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带头作用。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巩固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成果,按照示范单位标准严格管理,宣传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要推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定额管理是提高能源资源消费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节约的重要手段。我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和省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普通高校等三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将于今年发布,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推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的应用。
三要加大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力度。合同能源管理既是国家主推的节能改造方式,也是我们利用社会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按照国管局工作部署要求,我省今年将加大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促进节能改造,尤其在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中要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思,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创新意识,拓宽创新视野,用创新的思维谋划新思路、研究新问题、出台新举措,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新发展。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先进的管理模式等经验做法。
三要强化考核管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倒逼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十二五”节能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
同志们,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责任。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要克服困难,扎实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新突破、跨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建设生态山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