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占比下降。2015年,全省上报统计的公共机构共35434家,其中国家机关12420家,事业单位22086家,社会团体928家,能源消费总量约728.54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92%,比2010年的2.99%下降了1.07个百分点;用水总量6.27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生活用水总量的18.78%。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构成比例中,电力所占比例稳步提升,煤炭(热力)消费比例逐年降低,天然气消费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占26.33%,原煤占48.04%,天然气占4.57%,其他占21.06%。与2010年相比,电力比重上升了5.32个百分点,原煤比重下降了5.91个百分点,天然气比重上升了1.47个百分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259.44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4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3.39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6.7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63%,人均水耗下降16.07%。
(二)工作进展
——强化管理职能,促进部门协调。进一步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目标分解,注重任务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教科文卫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密切合理,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制度标准,健全长效机制。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出台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价、能耗统计等10余项配套制度;会同省标准化研究院出台了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等6项地方标准。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各级公共机构普遍建立健全了节水、节电、节油、用能设备维护等日常管理制度。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统领、各地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为支撑、地方标准为补充、日常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标准体系。
——规范计量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组织完成全省3.5万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实现了全省137个县(市、区)的全覆盖。开发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化系统,建成429家节能监测子系统,可对739家公共机构的用能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完善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开展了分类、分户、分项计量,确保能耗数据采集有据可循。建立了数据会审机制,数据质量得到保证。根据统计制度修订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各级统计员业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健全监督机制,开展能源审计。健全节能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能耗状况进行公示,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共对全省909家公共机构、1733万平方米建筑开展了能源审计。
——跟踪重点领域,实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共投入19.83亿元,完成节能改造面积849万平方米。积极推广新能源新技术,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等为重点实施了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推动公共机构实施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启动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项目,济南、青岛等市开展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
——创建示范单位,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组织创建了14家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分两批创建了85家国家级和12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前列;分两批创建了43家省级节水型单位。在省直和各市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组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各类宣传材料,广泛利用短信、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节能氛围。注重日常节能宣传,借助网站、简报、刊物等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累计编发节能简报81期。重视节能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分三期组织1000余人参加清华大学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累计组织培训400余次,培训节能管理人员5万余人次。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各项配套制度、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特别是市、县一级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能力亟待提高。二是工作手段比较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多,依靠经济、技术手段少,市场作用发挥不够,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的投资、补贴等政策还需要完善,节能资金投入不足,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外部约束和内在动力不足。
“十三五”是我省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时期。
——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提出要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
——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新挑战。“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环境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全面展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速推进。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业务发展,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新挑战。
——五大发展理念提出新思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与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强地区协调,开展节能行动,包容开放合作,共享节能成果。
二、“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现能源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力争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根本动力。把创新贯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节能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内在要求。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好节约能源资源与保障业务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目标愿景。节约能源资源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途径。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核心是增强公共机构的内在动力,目标是提高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必须坚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价值追求。公共机构要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风尚,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共享节能减排成果。
(四)工作思路
——分类指导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试点和逐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同时,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典型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先优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又要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整体节能管理水平,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高效推进。
——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加强政策调研,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大力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通过不断提高节能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挖掘节能潜力。同时,坚持经济上可行、技术上合理的原则,鼓励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目的。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确保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完成3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省本级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均要争取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在大中城市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四、实施重点工程
(一)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将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工程
积极推进“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及公用设施等建设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等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10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评选10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30个示范项目。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省级机关本级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省级及地市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2.7万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150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七)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
实施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行动计划,重点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领域,推广使用LED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对原有照明系统进行改造,全面淘汰白炽灯、卤素灯等低能效照明灯具,安装使用高效LED照明灯具、路灯及景观灯。在公共走廊、楼梯间、停车场等场所,采用声、光及人体感应等技术合理控制照明系统亮度,减少照明能耗。鼓励使用光导管技术利用自然光照明。
(八)实施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
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进一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监测系统建设,建立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精细化管理,提升节能主管部门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开展智慧节能工程示范试点,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相结合,发挥能源消耗监测、节能管理、节能服务等作用,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提供实时能耗数据和能耗分析信息化服务。到2020年,建成20个智慧节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100个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不同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公共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推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