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要求,经省审计厅审计清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腾退出的住房,统一交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和处置,一律不再按房改政策进行出售。退房款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确认数额,省财政厅从省房改基金专户垫付。
各住房管理单位要及时将清理腾退住房的数量、房屋坐落、面积等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清理退回的产权登记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住房,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全额上缴省房改基金专户。
联系人:省直住房管理中心 李常华 81212557
省财政厅 王 萍 82669946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