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辉同志在驻山东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17-02-28 00:00 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落实上级部署,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了许多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应该说,这些年来办事机构有效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合作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个别办事机构还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陆续开展了多个方面的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比如,办公用房问题、公车改革问题、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等等。其中,规范办事机构管理工作也列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0年清理驻京办取得明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又部署开展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驻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办事机构,统称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均在清理规范之列。

    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把握从严从紧原则,以机关事务部门牵头为主,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办、国办多次调度有关情况,指导推进相关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清理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12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经验交流会。从会议通报的情况看,这次集中清理规范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办事机构做到了应撤尽撤,数量明显减少。之前全国共有驻省办2029家,经过清理,撤销整合为1111家,精简数量占原有总数的54.8%;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未出现明显阻力,总体情况良好;推进职能转变、强化监督管理等也开始起步,各地对驻省办事机构管理一定程度得到加强。

    从山东情况看,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整合了相关职责,明确省机关事务局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清理规范工作。操作过程中,我们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一律撤销,市级政府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申请保留的,有省机关事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行精简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清理规范前,全省政府系统共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不含驻京办)46家,清理规范后,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精减为22家,撤销了19家,整合了5家,撤销整合比例占到总数的52%,撤销整合的办事机构共收回编制121余人,涉及的资产处置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以上是全国及山东开展办事机构清理的基本情况,借这次会议的机会通报一下,便于大家了解情况。

    二、把握政策要求,规范加强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驻京办、驻省办两次专项清理,都是针对办事机构规范管理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办事机构管理从严从紧的指向和要求。应该说,集中清理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措施,集中清理基本完成后,工作重心就转到了规范日常管理上来,清理规范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办事机构职能转变。国办发[2015]8号文件指出,办事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具体讲,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二是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四是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根据我个人理解,制定这个意见时,也充分考虑了办事机构的实际情况,因而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但总体上为办事机构的存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当然,办事机构职能职责是由派出单位,也就是派出地党委、政府来界定的,我们履行职责首先是按照派出地政府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但同时,大家也要围绕上述指导精神,大胆探索创新,逐步把工作往这些方面拓展和延伸。刚才,从大家发言看,有的办事机构已经开始往这些方面转型,并取得一定成效。希望大家在这方面相互借鉴,不断进行思考研究。

    (二)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这几年,公务接待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和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领域,过去各级办事机构也不同程度承担着接待联络的职责。这次清理,相关文件也明确规定,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包括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等。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这几年办事机构承担的接待任务不断减少,接待活动比较规范,但是也不要掉以轻心。凡是公务接待活动,大家还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来操作,避免出现不规范的问题,给工作开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加强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应该说,办事机构是一个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规范运转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抓好自身的建设。一是要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当前,驻省办普遍存在机构规模小、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能单一薄弱等问题,有的办事机构常设人员可能只有一两名,部分办事机构的同志甚至还承担着派出地的其他工作,有需要时才临时过来,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办事机构自身的建设。希望大家结合实际,尽可能地把内部机构设置等规范起来。二是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落实党建制度,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上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政治教育、集体学习等。有条件的,也要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机构规范运转。

    以上这些规定,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也体现了新形势下对办事机构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三、加强联络沟通,共同促进办事机构健康发展

    这次清理规范,对办事机构驻在地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指出,省级政府应当分类明确驻本省(区、市)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转变单一的备案年审管理模式,加强对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党团工作的管理,注重服务协调,增进沟通交流,为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适时向派出地政府通报驻本地区办事机构的运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按照这些要求,2015年山东省政府明确省机关事务局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部门。为履行好这一职责,我们前期开展了调研,对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了解。对下一步开展办事机构协调服务工作,我们也在不断思考,总的想法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尽量提供协调服务,增强办事机构的系统性、归属感,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

    (一)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办事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省机关事务局将结合实际,探索通过采取成立联合支部、定期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建工作督导等方式,加强对驻省办事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落实好上级部署的专题学习教育任务。确保我们办事机构的同志尽管身处他乡、工作在外,但胸怀大局、眼界开阔,在学习上不断档、教育上不放松、思想上不掉队。

    (二)改进协调服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办事机构的联络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日常调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掌握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为办事机构之间相互交流、开展合作提供便利。大家工作中的想法、建议、难题,也请主动加强与我们的沟通联系,增强我们协调服务的针对性。也欢迎大家常到机关事务局做客,探讨有关工作,增进感情交流。

    (三)促进互动交流。沟通交流是增进了解、提升工作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发挥好办事机构桥梁纽带作用,考虑通过建立驻省办事机构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及时通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要加强办事机构工作的宣传,对于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可以通过省机关事务工作信息、省机关事务网、《山东机关事务》杂志等予以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希望大家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重要工作动态,也请及时向我们报送。通过有益的交流互动,促进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