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裕华园省直公租房门禁卡办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8-22 00:00 来源:住房管理中心

为加强瀚裕华园省直公租房管理,规范租住行为,防止转租转借,确保小区承租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承租人办理身份证门禁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瀚裕华园省直公租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以及交款收据办理。身份证姓名必须与《租赁合同》承租人姓名一致。承租人配偶办理身份证门禁卡,以《租赁合同》所载配偶信息为准。《租赁合同》无配偶信息或配偶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需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员(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等)办理身份证门禁卡,须由承租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人事档案“家庭关系”表内复印盖章)办理。其中,为子女办理身份证门禁卡的,子女须年满十周岁以上,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办理,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承租户家庭雇佣保姆看护未成年子女的,由承租人写明相关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承诺书》后,持户口簿(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为保姆办理身份证临时门禁卡(《承诺书》可登陆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网站www.sdjgswj.gov.cn在“信息平台”栏下“资料下载”-“省直公租房申请表格”下载)。

四、身份证遗失的,承租人可持“公安机关挂失凭证”、《租赁合同》和书面说明,办理临时门禁卡。待身份证补办后,重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交回临时卡。

五、本规定(二)(三)(四)所列身份证门禁卡的办理,需经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凭书面意见办理。承租人保姆和子女的身份证门禁卡需每月激活一次,不得延长、不得转借。否则将关闭门禁功能,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六、为方便工作,经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后,物业管理公司可为工作人员办理门禁卡,并根据工作性质设定门禁权限。门禁卡使用范围为公租房小区西门、北门,各单元门,各地下车库门。工作人员使用门禁卡实行编号登记制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关闭该卡门禁功能。

七、门禁卡身份证信息录入实行二级审核制,物业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身份证信息录入,并严格按照租赁时间,门禁权限(车库门、单元门、分户门、院内门等)进行审核后,提交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复审确定。

八、身份证门禁卡信息录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录入规定,不得为不符合规定人员办理身份证门禁卡,不得擅自更改租赁时间,不得任意扩大身份证门禁卡权限。如出现责任事故,经办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九、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将加强对门禁卡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门禁卡办理和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收回门禁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