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配车凭证。根据年度省级机关车辆配备计划,公车处向各配车单位发放《年度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表》,配车单位凭该表作为提取车辆的凭证,在规定的时间提取指定品牌型号的车辆。
二、查验提取车辆。配车单位凭《年度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表》、单位出具的提车函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标4s店提取车辆。《年度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表》第一联由配车单位留存作为车辆配备审批依据。提车函应包括以红头便签的形式,写明提车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理事项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配车单位应对照车辆技术指标认真查验车辆,并填写《交车检验表》(交车单位提供)。
三、核验交车凭证。交车单位应核验配车单位出具的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配合配车单位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提取车辆。交车单位应妥善保存《年度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表》第二联、提车函和《交车检验表》,凭此作为付款依据。
四、办理挂牌手续。配车单位提取车辆后,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新能源车辆免税,只需办理手续)。购置税手续办理完成后,应携带车辆发票(原件)、合格证(复印件)至公车处开具车辆挂牌批准单。挂牌后,配车单位应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至公车处备案,并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登记新配车辆信息,15日内按规定进行标识化喷涂,实施标识化管理。
五、办理付款手续。交车单位在车辆配备到位后,应凭《年度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表》第二联、提车函和《交车检验表》(缺一不可)至公车处办理付款手续。
交车单位:鸿发罗孚汽车销售公司
联系人:侯艳 18563710365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