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其他权力事项
事项编码:3700001004802
(一)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申请主体:产权单位
(四)办理条件:1、产权单位同意;2、济南市居民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职工房改购房审批表 2份;
2、《房改购房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 份;
3、《山东省省直机关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2 份;
4、夫妇双方身份证(去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房屋分户平面图 3 份;
6、房产大证及内附清册原件(已做数据挂结);
7、购房发票原件;
8、发证通知;
9、夫妻双方均已去世的,需提供亲属证明。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需开具必要证明。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初审(可通过省府前街3号省机关事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审核通过后,转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审核:济南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办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长根据其各环节工作进度确定,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的,需要另外增加15个工作日公示期。
3、查询:待审核完成后,关注,右下角点击“办证进度查询”,只需输入身份证号即可。也可咨询电话68969610。
4、交费:查询“济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证进度显示进入“发证交费”环节,周一至周四,去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3楼发证窗口交费,并打印收费单(仅限刷卡)。
注:无论是否需要交费,领证前,必须在该窗口打印收费单。
5、领证:交费次周,到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5楼528室领证,须由产权人本人领取。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统一领取,不受理个人领取。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服务大厅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网络发证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 (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121256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关注“济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点击“办证进度查询”,只需输入身份证号即可。咨询电话6896961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1-81212557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现场填写申请表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一次办好”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