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切实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18〕48号)精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要求,决定在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中组织开展对标对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在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对标对表活动,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意识,健全节能工作机制,通过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引入市场机制等措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高于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平均水平,树立一批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标杆,发挥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引领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对标对表要求
对标对表活动,以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中的重点用能单位为主体。
(一)根据新修订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附件1),结合机构改革后单位新变化,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及时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名单。
(二)对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标准(参考)》(附件2),确定对标对表的内容和重点,制定改进和提升方案。
(三)在本地区、本系统及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中选定标杆单位,确定比学赶超对象,互学互鉴;鼓励选择同温度气候、基础条件、用能特点等相近的外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赶超。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用能单位对标对表活动作出安排部署,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单位类型、业务性质、用能状况等自身实际,走出去结对子,精准选定标杆,立足省内对标,鼓励省外对标。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既对表管理标准和上级要求,又要向先进单位对标看齐。
(二)制定方案。重点用能单位要通过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实践以及到对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借鉴对标单位的节能管理方法、措施和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对比,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建立对标清单,制定比学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清单和方案,将改进措施和对标目标逐一分解落实,确保对标对表工作责任明确。在对标对表实施过程中,重点用能单位要修订完善节能规章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机制,推进绿色消费和资源循环利用,确保实现对标目标。
(四)效果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总结成果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改进提高措施,2020年6月底前要对对标对表活动进行整体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定期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于2020年8月底前评估本地区、本系统对标对表活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
(五)树立标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重点用能单位对标对表评价结果,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从本地区、本系统现有重点用能单位中分别遴选出机关、学校、医院、场馆各1-2家单位作为节能标杆(重点用能单位中没有上述类型的不遴选),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比学赶超、争创一流。节能标杆名单于2020年9月底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工作,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动员发动,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度督导,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防止活动流于形式。
(二)加强培训交流。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和开展对标对表活动的需求,开展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人员和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能源审计、示范单位创建、合同能源管理试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适当向重点用能单位尤其是在对标对表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调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对标对表活动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对标对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对标对表活动顺利开展。
(五)做好保密工作。从对标单位获取的指标数据、分析报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内部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附件:1.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2019)
2.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标准(参考)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2019) (国管局统一制定) | ||||
单位:吨标准煤 | ||||
国家机关 | 学校 | 医院 | 科技文化体育场馆 | |
中央级 | 1000吨以上 | 1000吨以上 | 1000吨以上 | 1000吨以上 |
省级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市级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县级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说明: | ||||
1.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度综合能源消费符合上述标准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 | ||||
2.本标准由国管局统一制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表(年度)须按照此标准报送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3.电力折标煤系数按当量值。 | ||||
附件2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标准(参考)
序号 | 项目 | 管理标准 |
1 | 能效水平 | ●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等指标低于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的平均水平 |
2 | 组织管理 | ●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织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岗位,明确工作人员 |
3 | 制度建设 | ●制定年度或中长期节能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制定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粮、计量统计、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 |
4 | 计量统计 | ●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计量器具的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安装使用地点、测量的对象和范围、使用状态等信息)完整 ●实现电、水等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鼓励建设节能监管系统 ●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 ●定期编制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分析报告 ●定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
5 | 能源审计 |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
6 | 监督检查 | ●定期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专项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或公示结果 ●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或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
7 | 绿色建筑 | ●建筑物外墙、屋面、外窗的热工性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采用合理的热源和冷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计量和调控装置 ●使用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节能产品,电梯、配电室等重点部位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 ●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和运行记录档案 ●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 |
8 | 绿色办公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再生鼓粉盒等再生办公用品,不使用纸杯、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用品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设置标准有关要求 ●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实现分类收集 ●废旧含汞灯管、电池等有害垃圾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
9 | 绿色出行 | ●公务用车、通勤班车等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 ●停车场建设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低碳出行方式 |
10 | 绿色食堂 | ●采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 ●餐厨废弃物交由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或者安装使用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
11 | 绿色信息 | ●数据中心机房用电单独计量,IT设备、专用空调、照明及附属设备用电量分项计量 ●数据中心机房按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建设或改造,PUE值不超过2.0 |
12 | 绿色文化 | ●设置办公设备节电、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等节约行为提醒标识 ●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面向干部职工或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 |
13 | 节约用水 | ●节水型卫生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结合各自用水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节水管理措施 ●合理使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 |
14 | 新技术、新机制应用 | ●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提供绿色节能改造和管理等市场化服务 ●结合各自实际,应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
15 | 工作创新 | ●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 ●与物业服务机构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明确激励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