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批准等2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其中公务用车管理标准7项,包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础数据规范》《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规范》《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标准涵盖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及监督管理等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各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使全国省级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了“零突破”。
公务用车管理标准规范由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标准规范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的重要举措,对我省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起到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作用。标准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存在的用车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管理存在短板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对推动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