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省机关事务局及局属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少损失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成立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小组”),在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项目专班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专班其他成员及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监督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建立和完善项目现场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并组织抓好落实;
3、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4、开展安全主题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防护专题演练;
5、协调开展突发安全事件现场救援工作等。
第三章 日常监督
第五条 建立健全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控制度,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防措施,做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第六条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施工总承包与监理、各分包等单位应急管理联动机制,落实极端天气、季节性施工、复杂地质条件等状况下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深基坑、高空作业、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的管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第七条 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主要内容包括警情启动、救援队伍集结、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使用和维护、险情排除等。
第八条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展板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汲取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第四章 预警机制
第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是预警信息报告人,要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小组报告安全隐患,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全面、客观。应急管理小组根据事态风险程度和发展情况,认真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出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预警信息发出后,应急管理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排险工作,把警情解决在萌芽状态。
1、组织参建各单位制定措施并实施;
2、迅速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3、保持施工场地出入口畅通,防止交通阻塞;
4、实行24小时值班,安排专人巡查警戒,及时上报防控情况。
第十一条 及时跟进警情防控进展情况,根据警情的可控性、影响范围、发展势态和处置情况,科学分析研判,适时解除警情。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应急管理小组应按照事故类型和规定程序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上报事故信息,协调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通知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4、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必要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三条 协调开展事故调查评估,汲取经验教训,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掌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分类依法处置。
1、问题类舆情:及时致歉叫停,后续整改到位;
2、突发事件类舆情: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协调解决;
3、敏感类舆情:重讲态度,慎讲原因,防止炒作;
4、意见建议类舆情:及时致谢肯定、梳理归纳,报告落实效果;
5、造谣诽谤类舆情:及时辟谣、澄清事实、依法问责,严重损害单位和个人名誉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 舆情处置后,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改进完善防范措施,防范舆情出现反复。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理信息发布按照《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突发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