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各级党政机关率先禁止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到2022年,各级公共机构禁止使用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塑料制品禁限种类和时限
(一)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济南市、青岛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各级公共机构全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各级公共机构食堂及所属招待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及所属招待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包括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塑料盒(含盖)、塑料碗(含盖)、塑料碟、塑料盘、饮料杯(含盖)等;到2022年底,各级公共机构食堂及所属招待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各级公共机构所属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其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一并部署推进。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结合,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公共场所配置专业化回收设施,推动塑料废弃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二)推广替代产品。各级公共机构在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产品和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在食堂、外卖等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袋(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借助各类媒介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从单位做起、从家庭做起,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严格按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和时限,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