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2-28 15:11 来源: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减少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12月25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的用于开展全市大型会议(活动)所配置的,临时机构撤销后的,机构改革撤销、调整合并后剩余有使用价值的,市级机关闲置的等资产纳入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实现集中收储、共享共用、依法处置。市级机关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和新组建临时机构新配置资产,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预算、统一采购、统一配置,需要时借用,用后交回公物仓,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公物仓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优化配置,科学整合、盘活资产,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处置规范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公物仓管理工作,负责公物仓资产的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物仓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制度,确保公物仓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借用单位负责资产在借用期间的安全完整。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下一步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着力推进公物仓平台和实体仓库建设,并组织部门单位开展清产核资,使闲置资产应纳尽纳,让机关资产活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好公物仓调剂和机关资产使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