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07 10:01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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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等行动。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处于打头的位置。2020年3月11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对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的工作目标。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发挥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创建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入节能市场机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范围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工作目标

按照到2022年底,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的目标,我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到2020年底要达到30%以上完成创建,到2021年底要达到50%以上完成创建,到2022年底要达到70%以上完成创建。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五、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分为四部分: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市场机制实施,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六、评价标准

《方案》确定了山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山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105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100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11个评价项目,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其他为定量指标。附加评价部分5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总得分80分(含)以上且“强化目标管理”评价单元为“完成”等级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方案》还对有关能耗指标、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创建要求等作出了解释。

七、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省、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方案》对省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程序作了规定,分为申报、创建、自评、核查等步骤。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由机关统一组织申报创建和评价。各机关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方案的制定、申报,确定各自创建时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后予以公示。创建期满后,先由各机关开展自评,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达到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市县党政机关参照省级党政机关的创建步骤组织实施。在节约型机关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八、保障措施

《方案》在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全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组织省级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遴选树立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省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在监督考核方面,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分别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在宣传引导方面,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