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简称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加强和规范平台使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实际,起草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过程
全省平台投入使用后,还没有平台运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为解决平台使用管理中出现的省市县平台功能不统一、使用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即着手起草《办法》,截至7月底,全面完成了《办法》起草及有关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研,夯实起草基础
系统梳理了省内外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及平台在使用管理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结合我省平台使用成效,深入调研省内外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及创新工作情况。通过电话、座谈、网上视频会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调研了江苏省、湖北省、甘肃省、河南省、安徽省等及省内青岛市、东营市、威海市、潍坊市、德州市、青岛崂山区、泰安市肥城、德州市齐河等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情况,对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存在的问题、经验做法及管理创新等进行了摸底和汇总。2019年我们结合公务用车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作,制定了《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规范》《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础数据规范》等7项地标,以及《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功能基本规范》《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础代码集》等6项平台工程项目标准等,为起草《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订完善
6月份,《办法》起草工作初步完成,我处多次召开研讨会进行修订,同时征求了局法规处、财务资产处和资产数据中心的意见。7月份,我们在征求青岛市、东营市、德州市、滨州市和淄博市等及省“五大”班子办公厅、省高检、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和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订(省纪检监察机关2条,其他无意见)。8月份,根据杨秘书长批示,征求了局领导的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进一步研讨论证
7月30日,我们邀请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研究院等单位有关专家、教授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根据专家、教授提出的平台费用预算管理、信息安全和监督检查等有关意见,再一次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目前的《办法》(会签稿)。
二、起草思路和原则
《办法》立足于落实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平台建设及管理政策规定,针对我省平台使用管理实际,着眼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将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贯穿其中,进一步固化平台管理成果,以实现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提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创新管理措施。
(一)坚持厉行节约,便捷高效保障
《办法》明确作出规定:将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纳入平台管理,坚持“一事一租、严格标准,厉行节约、高效使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租赁费用;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纳入平台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车辆运维费用;将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单位)内部车辆及跨部门集中管理的车辆,可以统筹调度使用,提高效率,便捷高效保障。
(二)强化标准落地,突出流程管理
将《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规范》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在《办法》中,通过规范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社会汽车租赁、使用监督和运维费用数据统计分析等管理,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将车辆调度使用、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公务用车“三定”管理等操作程序在《办法》中明确作出规定,优化了管理流程。
(三)固化工作成果,创新管理举措
《办法》总结吸收了外省及省内各级平台运行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将车辆调度使用、社会汽车租赁、公务用车“三定”管理、标准化建设、标识化管理和车载终端管理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办法》指导性、可操作性强,能落地、易执行、见效快。
(四)公开透明用车,强化使用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喷涂标识,表明身份;车辆使用在线记录、留痕可查、运行轨迹可动态播放;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设立专门帐号和使用权限;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使用管理的监督,健全完善平台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平台运行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平台管理范围
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按照“应纳尽纳、应装尽装”的原则,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按照规定要求喷涂标识。
(二)平台管理原则
明确平台分为省、市、县三级,按照“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明确省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省级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平台使用管理工作;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平台使用管理工作。
(三)平台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制度,确定平台管理员、审核员与调度员,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
(四)车辆调度使用的原则、程序
明确车辆使用应当坚持“先申请、后用车,谁主管、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平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车辆。要求车辆使用在线上按照申请、审核、派遣、驾驶员执行任务、交车审核的操作流程规范使用。
(五)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的原则、程序
明确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车辆应当纳入平台管理,坚持“一事一租、严格标准,厉行节约、高效使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租赁费用。明确社会汽车租赁严格按照用车单位选定企业、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用车后反馈信息、结算费用的程序进行。
(六)公务用车“三定”管理的原则、要求
明确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下简称“三定”)应当纳入平台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车辆运维费用。“三定”企业在服务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平台相关栏目。
(七)大数据分析功能
明确各级平台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公务用车管理信息(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三定”管理信息、社会汽车租赁等)进行分析,为公务用车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八)车载终端管理
明确要加强车载终端设备管理,不得故意干扰终端信号,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对涉嫌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的,应当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报主管部门。
(九)平台运维经费管理
明确各级平台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和车载终端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由各级平台主管部门结合年度有关工作编制经费预算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经费,列入各级平台主管部门预算。
(十)数据信息及安全管理
明确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平台数据信息管理,加强平台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信息保密、数据安全、权限管理贯穿平台使用及管理全过程。
(十一)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使用管理的监督,健全完善平台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平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进行通报,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