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署,实现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生活居住区、重要场所及公共区域等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有效保障公务用车出行。现就加快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建设计划
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办公区域地理位置和条件,申报建设直流桩(站)和交流桩的类型、数量、资金来源(建设企业出资或单位公用经费建设)。充电桩(站)分为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两种。多家单位集中办公的综合办公区,由负责物业管理的单位提出建设申报计划。
二、设计建设方案
按照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建设申报类型、数量,由建设施工企业根据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建设需要进行实地勘查,结合建设单位的电源、停车场地、周围环境等实际情况,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待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施工服务合同后组织施工建设。
三、建设安装费用
充电桩安装建设费用,采取利用社会资金和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两种方式。
(一)利用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合同方式约定各方责任。由建设施工企业出资,安装建设充电桩(站),充电桩(站)产权归建设施工企业所有,使用单位免费提供安装场地,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电费和服务费,投建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出资。利用省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安装建设充电桩(站),由建设施工企业安装,充电桩安装建设费用按照招标价格确定。利用部门(单位)内部电源充电,充电桩(站)产权归各部门(单位)所有。
四、奖补资金申报
按照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94号)要求,对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公务车辆、员工车辆专用充电桩给予资金奖补。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冲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奖补资金申报方式按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五、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
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是“互联网+汽车租赁”市场化运营模式,由建设企业投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为公务出行提供高效、环保、经济、便捷的市场化保障服务。使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的单位,协助做好车辆进出等事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充电桩建设是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有力保障。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充电桩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加强协调沟通联系,要积极支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充电桩建设的设计、规划、安装、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机关事务局将加强对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安装施工企建设充电桩的监督指导,及时调度建设安装推进情况,协助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范围。
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填写《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计划申请表》,由省直各部门(单位)统一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洪正 0531-86901810(传真)
13964106677
附件: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自助
分时租赁服务计划申请表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
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直流充电桩数量 | 交流充电桩数量 | 资金 来源 | 配备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数量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多家单位集中办公的综合办公区,由负责物业管理的单位提出建设申请。资金来源分为建设企业出资或本单位公用经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