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新规研究部署
公务用车“三定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2-24 10:31 来源: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更严标准和精准遵循。

2月22日,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公车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专题研究《办法》落实。与会人员对照我局已经开展的“三定点一规范”工作,对《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公开选定“三定点”服务商,明确服务流程和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价管理;及时将公务用车“三定点”有关信息按要求传输到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等内容,结合聊城实际,展开充分讨论,严格纠偏补差,并就进一步落实《办法》要求,明确工作思路。

一是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按照省办法要求,进一步理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二是结合聊城实际,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聊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并就办法内容进行同步解读。三是结合已经开展的“三定点”管理工作,重新梳理适用车辆类型、适用单位范围,并对市直各部门(单位)“三定点”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四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稳步推进“三定点”管理工作。五是结合公务用车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对省市《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