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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2-25 09:21 来源:中国机关后勤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自2021年2月20日起实施。

记者从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了解到,“十二五”以来,国管局每年通过能耗指标同比下降的方式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下达能耗指标,积极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与2010年相比,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人均用电量分别下降了10.76%、24.82%、14.0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强化定额标准约束,以能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

《定额》指标类型涵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用能评价指标和重点用能部位,选取了与建筑面积相关的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3项指标;与用能人数相关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非供暖能耗、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4项指标;1项数据中心机房能源使用效率指标。每项指标通过数据样本校核,按排序法分别设置了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3个等级值。

约束值是指在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限定值;基准值指在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基础水平值;引导值是指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定额》对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下达能源资源消耗指标。

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参照实施北京市相应定额。

据了解,今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将完成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十四五”时期,国管局将在全国公共机构范围内推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与能耗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