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47号建议《关于以能源托管模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4-01 16:12 来源:办公室

黄海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能源托管模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创新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济南市章丘区形成了“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章丘模式”,得到国管局领导高度肯定。2019年4月,国管局在章丘召开全国现场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章丘经验。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全省公共机构深入开展,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共选择7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试点市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我们将试点工作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通过组织培训、观摩交流、定期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试点市县学习借鉴“章丘模式”,结合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简化规范程序,注重模式创新,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7个,引入社会资金1.9亿元,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在各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下,“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15个,引入社会资金8.5亿元,促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为我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

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政府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形势下,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推进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分必要。能源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重要模式,《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提出,“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我局在《2021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也作了相应部署。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广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总结提炼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市县(区)经验做法,编写《山东省“十三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示范项目的宣传力度,组织召开合同能源管理现场观摩会,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结合试点经验和我省实际,会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起草地方标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制定能源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文本,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实施能源托管。加强同省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立项、整体打包、政府采购、财政支付等问题,扫除政策障碍,为推行能源托管模式提供有利政策环境。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差异化分解下达各市“十四五”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推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与能耗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倒逼、鼓励各级公共机构采取能源托管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监管系统建设,为能源托管确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量等提供技术支撑。

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