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7-16 14:30 来源:房地产管理处

现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

去年以来,一些省直部门在申请调配或调整办公用房时,含有在省直现有办公房源中调剂解决技术业务用房的内容。因没有相应标准和规定,我局对各部门关于技术业务用房的申请事项均暂缓予以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管局等四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做好租用或在省直现有房产资源中调剂解决技术业务用房申请事项办理工作,我们本着规范审批程序、保证评审质量、节省财政资金、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先后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工程咨询院进行了沟通,确定参照国管局和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咨询评估的有关做法,不再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由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工程咨询院(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开展技术业务用房有关评审工作。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技术业务用房评审有规可依,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会签稿)》。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二条分别是《办法》出台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三~四条分别对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使用评审进行了定义。

第五~八条分别对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申请程序、申报内容及使用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九~十二条分别对评审费用保障、评审报告使用以及《办法》解释单位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