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使用管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2-12-08 14:54 来源:房地产管理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1〕261号),本标准列入2021年“山东标准”制定计划。标准计划编号为2021-T-180。

本标准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

(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1.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2.主要起草人

宋元新、牟丽娟、刘元泉、栾培达、王玮、冯鑫、张印正。

3.任务分工

(1)起草单位分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标准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参与单位、组织并成立标准编写组、协调标准制定所需资源、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协调处理起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作为标准项目参与单位,负责配合牵头单位成立标准编写组、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2)主要起草人任务分工

宋元新负责标准总体设计、组织调研和标准起草、把握标准技术方向;牟丽娟负责协助组织推进标准制定进度、把握标准技术方向、提供标准编写的业务素材;刘元泉、栾培达负责全程指导标准技术内容编写;王玮、冯鑫、张印正负责调研、收集素材、编写标准,组织征求意见、持续修改标准,整理、报送送审材料,整理、报送报批材料。

(三)起草过程

1.前期准备(2021年10月)

2021年10月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牵头成立由局政策法规处、局建设工程管理处、省直机关国有资产数据应用中心及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标准起草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标准制定计划,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2.工作调研(2021年10月到2021年11月)

2021年10月到11月,起草组结合标准化对象和范围整理汇总了国家、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房地产管理平台建设等相关资料,搜集了与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及平台建设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管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的试点应用为实践基础,分析总结了房地产管理平台应用试点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应用需求,初步确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使用管理的标准化需求。

3.起草标准(2021年12月到2022年4月)

标准起草组在调研基础上搭建了标准框架,围绕“平台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了标准初稿。2021年11月到2022年4月起草组对标准的框架、技术内容、适用范围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修改完善,经省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第一稿。

4.征求意见(2022年4月到2022年6月)

(1)研讨会形式征求意见

2022年4月20日,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标准研讨会,征求标准修改意见,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公安厅等3家管理平台省级使用单位的专家,东营、济宁、聊城等市级、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平台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起草组根据标准研讨会上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第二稿。

(2)发函征求意见

5月11日,省机关事务局以发函的形式征求省级平台使用单位,16市、县、乡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平台使用单位意见,共收到4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41家单位反馈为无意见,5家单位反馈了具体的意见或建议。具体意见集中在信息项填写主体的疑问、补充部分信息项、部分信息项填写要求不明确等方面。

起草组认真研究了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新发布的GB/T 41568—2022《机关事务管理术语》,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5.标准送审

2022年7月,标准起草组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要求,整理了标准送审相关材料,提报至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送审审核,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了标准修改的指导性意见,起草组按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送审稿。

6.标准审查

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再次审核通过后,省机关事务局于2022年11月24日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审查会(会议采取线上视频方式)。来自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9位专家参加了会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会进行了监督指导。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对标准编制说明等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结果如下:

表述规范性:对标准中不规范、不清晰的表述进行了修改,例如“配置管理”修改为“房地产配置”等;房地产配置中“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表述不够全面,修改为“房地产”等;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表述,例如“确保账号安全”等进行了修改或删减。

表述一致性:对部分用语的简称进行了简化修改,如“管理平台”修改为“平台”,增加了“房地产”的简称等,针对修改的简称对标准全文做了一致性修改。

缺少“证实方法”章节:按照GB/T 20001.5《标准编写规则 第5部分:规范标准》的要求,增加了第7章评价与改进。

会议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会议要求起草单位尽快形成报批材料后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标准专家审查会采用了视频会议方式,考虑到部分专家居家办公的实际情况,主任委员要求以提供电子签名的方式对会议纪要进行签字。

起草组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经评审会专家再次审核确认后,形成标准报批稿,按要求整理并提报报批材料。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机关事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是提高机关事务工作质量、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对于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具有整体性、变革性、重塑性作用。推进“两化融合”是机关事务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

为落实机关事务“两化融合”,以标准化信息化“双轮驱动”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了对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于2018年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2019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两化融合”专项试点的工作要求,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确定了22家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出台国家标准8项,指导出台地方标准165项;信息化建设方面,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机关事务管理模式,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通过“两化融合”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了机关运行保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了标准化与法治化、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助力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建立了法律、政策、标准相协调的标准实施机制,健全了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两化融合”,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我省在《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提出了“省机关事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市、县(市、区)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2019年发布《山东省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转这一核心任务,以构建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为指向,以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效能为根本,坚持标准化为本、信息化为用、成体系融合,以标准信息化、信息标准化为着力点,创新基于‘两化融合’的管理保障服务机制”的总体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智慧管理进行了部署安排。

我省于2020年初步建设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旨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集中统一智能化管理,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全程规范管理、资源整合共享、精准高效使用。2021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平台应用试点工作,通过应用试点工作发现并改进了管理平台功能和运行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此平台已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全面应用,平台中现有管理部门用户2041家,使用单位用户19220家,平台使用工作涉及省内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用户单位数量庞大;已录入行政事业单位院落12198处,楼座27349幢,随着平台的进一步应用,房地产管理信息数据将更加庞大,平台使用过程中的房地产信息准确性及安全性等面临巨大的挑战,使得管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的安全、规范使用成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首要工作任务。

为了更快普及应用管理平台,避免或减少管理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使用管理不规范、数据填报不准确、数据更新不及时、安全维护不到位、平台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使用管理标准成为必不可缺的技术措施。

通过制定标准,提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统一的业务流程、数据描述,以及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基本要求;提出通过平台办理房地产新建、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和物业等业务的使用要求;提出管理平台保持稳定、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为房地产管理平台高效规范运行和使用、信息数据准确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标准的制定也为落实《省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的要求,实现基于“两化融合”的智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发挥重要技术作用。

三、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

(一)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国家、我省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使用和管理的实际工作需求,以适用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为原则制定的。

在适用性方面,标准基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功能,充分考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平台使用管理需求,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相关方,为实现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全程规范管理、资源整合共享、精准高效使用提供技术支撑。

在可操作性方面,本标准基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的建设基础,规定了通过平台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建设、使用、物业等信息进行管理,通过平台办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配置、维修、处置等业务的流程,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了房地产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指导。

在规范性方面,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符合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起草原则和表述规则、编排格式。

(二)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

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目标是为全省范围内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安全、规范地使用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说明如下。

1.术语的确定

以直接引用GB/T 41568—2022《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的5.10、5.11方式,界定了“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定义。

以修改采用GB/T 41568—2022《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5.12.1的方式,界定了“大中修”的定义。

2.基本要求的确定

基本要求的确定主要依据了《省管理办法》中提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相关要求:

以“完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按照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逐步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据,提出了“按照统一的数据描述和数据接口,共享和利用信息资源”的要求;

以“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市、县(市、区)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据,结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职能,提出了“按照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业务流程,办理配置、维修、处置等管理事项的要求”。

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数据,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真实。”为依据,以解决管理平台试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数据更新调整和有效维护不及时,数据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为目标,提出了“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要求。

3.平台使用要求的确定

(1)使用要求框架的确定

首先依据了《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范围包括“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其次结合了房地产管理平台建设的实际功能,涵盖了对房地产建设、使用、物业等的信息管理模块,及房地产配置、维修、处置等业务办理模块。

结合《省管理办法》要求和平台实际功能,提出了平台在房地产建设信息录入、房地产配置、房地产使用、房产维修、房地产处置、物业管理信息录入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2)房地产建设信息录入

根据管理平台中提供的新建项目信息管理功能提出了信息录入的要求。

(3)房地产配置、房产维修、房地产处置

房地产配置、房产维修和房地产处置均有严格的办理程序,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范》参考《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提报规定的信息和材料,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或批复,在使用单位配置、维修、处置等实际业务办理结束后,到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形成相应的管理档案。

本标准以管理平台在配置、维修和处置管理业务办理中的实际做法为基础,结合机关事务部门的管理需求,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充分讨论后,提出了配置、维修和处置业务办理的关键技术要求,一是使用单位在申请办理时需要提报的详细的资料目录,二是办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录入、更新管理信息。

(4)房地产使用

依据《省管理办法》中提出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照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等要求,标准提出了“分配、标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标注使用人员信息”的要求。

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使用单位应当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将相关情况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要求,结合省、市、县(市、区)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的房地产管理实践和需求,标准提出了“每月检查并动态更新信息”的要求。

(5)物业管理信息录入

根据管理平台提供使用单位物业信息管理功能,提出了使用单位在平台中录入、动态更新本单位物业管理信息的要求。

4.平台管理要求的确定

平台持续稳定安全的运行是保证平台正常使用的基础条件,我国电子政务在持续稳定安全运行方面的标准体系和技术服务已经非常完善,因此本标准以本平台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实际需求和特点为出发点,针对平台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运维方等相关方分别提出了账号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优化改进、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具体管理任务和要求。

5.证实方法的确定

本标准属于过程规范标准,按照GB/T 20001.5《标准编写规则 第5部分:规范标准》的要求,选用了主观评价的证实方法,结合主观评价的实际工作,编制了第7章“评价与改进”

围绕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中规定的平台使用管理活动的要求,提取了关键的平台使用管理活动的评价内容(指标),包括: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平台业务办理过程的规范性;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等。

围绕关键的平台使用管理活动评价内容,结合平台使用管理实际开展的评价工作,分别给出了具体的评价方法,如现场抽查、数据审核、资料审查、意见收集和处理等。

6.规范性附录《重要、关键信息填写要求或示例》

在管理平台试点应用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数据更新调整和维护不及时,数据信息填报质量不高等。准确、完整、真实的数据对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责至关重要。为了提高信息数据填报质量,满足房地产管理的需求,标准对房地产管理的关键、重要信息项,按照平台数据库建设的实际要求,逐一给出了填写的说明、要求或示例,为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录入或填报的技术指导。

(三)标准编写依据的文件清单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

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2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18〕49号)

6.《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范》

7.《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事管办法〔2019〕78号)

8.《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

9.《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管理办法》

10.GB/T 41568—2022  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

11.DB37/T 3837—2019 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规范

12. DB37/T 4214—2020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

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与本标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范》《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管理办法》等,上述文件是本标准编写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中有术语直接引用于GB/T 41568—2022《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没有与本标准相关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相协调。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无重大意见分歧。

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建议过渡期为一个月。

过渡期间,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印发推动标准实施的文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等工作。

七、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