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5-17 16:18

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级部门责任清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我们结合2021年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建设的实践创新成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在原稿上改,也可另附页码。

请于20225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如无修改内容请在函右上方标注无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人:岳玉龙  

联系电话:13964015828 51785639 51785638(传真)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级部门责任清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出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等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碳中和、碳达峰”时间承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公务用车规范管理、高效保障、厉行节约这一核心任务,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为全面落实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合理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力度,有效解决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平衡等问题,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严格编制管理。日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以及通过“以租代购”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严格落实编制管理规定要求,车辆数不得突破编制数。

  (二)严格标准管理。新能源轿车补贴后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其他新能源小型客车、中型客车不得超过25万元。超标准或越野车配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以租代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实行监督,加装北斗车载终端,车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一张网”信息化平台管理,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行政执法”等标识。租赁使用社会新能源汽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二)“以租代购”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可使用财政资金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即同汽车销售厂家按照约定分期支付费用方式,分期租赁(租期3年或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租赁期满后将车辆过户到用车单位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三)优先租赁使用社会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的公务出行,可按照“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通过“分时租赁”“一事一租”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要求,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出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能源及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严格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公务用车有关编制标准、采购配备等规定,规范审批、采购、配备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及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要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不得借机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租赁新能源汽车。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调度、考评机制,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巡视、审计内容。省机关事务局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