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流干部符合鲁事管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申请条件的,可在省机关事务局网站下载《周转住房申请表》(首页---信息平台---资料下载),并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目前实际居住情况”填写调入驻济省直机关后的临时住处,例如:借住××单位宿舍,使用××单位招待所等;“拟申请周转周转地址”填写到大致范围即可,可填写1-3处,例如:××区××路附近或××区××路附近。
2、交流干部所在单位对《周转住房申请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连同交流干部任职、挂职、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其中,任职或挂职材料需为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的正式文件。根据鲁事管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对于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将存量住房交省机关事务局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将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全部纳入省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的承诺书。
3、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调入驻济省直机关时间先后、职级、家庭人口状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周转住房,并电话通知交流干部及所在单位签订周转住房使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电话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4、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协议期满或有应当终止协议情形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退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将周转住房移交省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