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水平对策研究

近年安徽省域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日期: 2024-01-31 09:36 来源: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网站

2022年安徽省组织开展了推动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并逐步建立起闲置办公用房治理长效机制。

本文在总结安徽实践探索做法的基础上,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提升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治理水平提出对策建议。

一、安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政机关低效闲置资产治理,相关负责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2022年1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被纳入至此次专项清查及处理工作之中,由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牵头组织。

2022年1月25日,省管局印发《全省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先后赴宿州、淮南、芜湖、铜陵、池州等市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商量解决办法,并于2022年8月底召开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议,通报处置利用工作进展,安排先进地区蚌埠市、池州市介绍经验,逐一点评各市工作情况,晒清单、找差距,点问题、促整改,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盘活并高效利用办公用房,提升办公用房管理资产效能。

在总结2022年全省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清查及处理专项行动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省管局于2023年3月15日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摸底和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摸清办公用房底数、加强办公用房的集约管理、常态化分类盘活利用办公用房资源等具体工作要求及针对性做法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强日常监督,持续规范管理使用,每半年向省管局房管处上报清查摸底和盘活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初步建立起盘活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强化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现状。全面掌握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权属情况和使用状态是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重要基础。2022年1月,省管局印发《全省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年度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清理,重点清理办公区内使用面积满足机关办公需求仍有余量且超出总使用面积10%以上的房产,以及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机构编制调整等原因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产。2022年2月,省管局部署安排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查看资产台账、调阅不动产证、上门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全面摸排,厘清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权属情况、房屋特性、面积位置和使用状态等,建立了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清单。

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为推动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开展提供了以下支持:一是弥补了以往办公用房管理的薄弱环节。如更正了以往部分基层人员把握政策不准、上报数据有误的情况,清查出了部分国企无偿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摸排出了部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存在的结构老化、停车难、权属登记难等问题;二是厘清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形成原因,为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分类处置推进提供了决策依据。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形成原因,主要涉及房屋质量与环境无法满足基本办公需求或不适宜办公使用(如房屋结构老化甚至被界定为危房、腾退超标的办公房面积较小、配套设施不齐全、面临停车难问题、地理位置偏远或居于闹市),因城市规划需要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导致暂时闲置,因历史原因存在权属、合同纠纷等导致无法使用,因机构调整单位合并、单位搬迁整体腾退等出现闲置。

为进一步提升清查摸底工作的精准性,省管局在《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摸底和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特别对全面摸清办公用房底数的工作安排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年度信息统计,开展办公用房清查摸底,采取调阅不动产证、核对资产台账、比对房屋图纸、上门勘察核实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权属登记、资产入账、使用状况、建设年代等情况,健全完善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台账。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认真比对本单位资产台账和相关资料档案,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工作。已经报送的信息,如有变化要及时完善并补报,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本单位办公用房的占有使用、出租出借以及闲置等情况。

(三)坚持“一房一策”,有序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日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特别规定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有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六种处置利用方式。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区分低效闲置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盘活利用方案。经统计,2022年全省闲置办公用房已处置利用84%。其中,省直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已全部处置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调剂利用。对于低效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在本级党政机关内部调剂利用,具备条件的推进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如县级行政单位在乡镇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调剂给乡镇政府使用,行政单位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移交给事业单位使用,等等。经统计,2022年安徽省已处置利用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中有36.35%是通过调剂使用方式得以处置利用的,部分地市以调剂利用方式处置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占比达到70%以上。

二是及时转变用途。结合“暖民心”行动安排,将办公用房转换用途变成公益场所,充分挖掘闲置房产功能潜力,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用。如省管局将省教育厅闲置房产调剂给省委老干部局作为老年大学教学点,助力解决老年大学“报名难”问题;合肥市肥东县、亳州市涡阳县、铜陵市义安区将闲置办公用房转换用途作为社区服务用房;阜阳市颍泉区把闲置办公用房划转幼儿园作教学用房。闲置办公用房用于服务改善民生,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依规出租拍卖。对于党政机关难以调剂利用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办公用房,依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对外拍租或拍卖,收益上缴财政,实现了办公用房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是妥善实施拆除。为了保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依规对部分老旧房产开展安全鉴定,对没有加固改造价值的危房,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共拆除危房1.28万平方米,及时消除了办公用房使用安全隐患。

此外,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处置利用效率,安徽省还探索实施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公物仓建设和平台公司集中运营做法。在公物仓建设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协同协作,收回各单位闲置办公用房进行统筹,将1.74万平方米办公用房推动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在党政机关需要配置增加办公用房时,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做到合理调配使用。在平台管理方面,根据《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党政机关低效闲置房产,部分市县将1.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交由政府所属平台公司集中运营管理,促进办公用房资产优化布局和专业化运营,不断提升房产处置效率和资产运营收益。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历史遗留性问题凸显。由于存在历史遗留性问题,很多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在处置利用过程中面临着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等问题,成为影响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率提升的关键影响因素。梳理安徽省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形成原因,绝大多数属于历史遗留性问题。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体现在影响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进而增加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合法处置利用的难度与进度,影响到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的完成度。比如,未经规划审批的违建无法登记,因建设年代久远而导致的权属登记材料不全,房产权属分割不清,办公用房出租转让纠纷,权属变更情况未能及时更新记录等;另一类则体现在选址、房屋设计等方面的历史局限性导致当前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丧失了使用价值,进而使得这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难以处置利用或处置利用难度大、周期长,如部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因地理位置偏僻等原因而失去任何使用价值,部分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功能布局难以适应当前的使用要求,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被界定危房后须与文旅部门协商定夺处置方式等。

(二)处置利用效益有待提升。科学评价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应至少从完成度、效率、成本、收益四个维度进行考察。其中,完成度代表着考察期内低效闲置办公用房被处置利用的面积占比,效率反映的是考察期内低效闲置办公用房被处置利用的速率,成本与效果则代表着处置利用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处置利用方式的成本和效果,选择最优的处置利用方式。2022年考察期内,安徽省的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率达到84%,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仍有提升空间。如部分地市在推进闲置办公用房出租时出现过多次流标现象,反映出其在推进闲置办公用处置利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完成度与效率不高、维护成本增加、经济收益损失等问题;再如一味地追求完成度和速度的提升而造成高成本的改造利用、租金和拍卖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转换用途后的社会效应不显著等问题也需要在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

(三)长效治理机制尚待健全。办公用房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具有一定动态性。已配置的办公用房和已经处置利用的闲置办公用房都会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城乡规划调整、机构编制调整、调剂置换、租约到期等原因再次成为闲置办公用房。由此可知,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是无法仅仅依靠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运动式治理即可实现房产配置使用供需平衡目的的。它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动态变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起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对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常态化治理。这种长效治理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每一项举措都有章可循,实现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规范运行,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起持续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的“动力源”。尽管安徽省省管局在2023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摸底和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对涉及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相关的全面摸清办公用房底数、加强办公用房的集约管理、常态化分类盘活利用办公用房资源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也提出了每半年向安徽省管局房管处上报清查摸底和盘活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要求,但这与真正意义上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长效治理机制仍具有较大差距:一是这种通知类的规范性文件在约束力上较管理办法类的规范性文件较薄弱;二是没有对低效闲置办公用在转换用途、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利用方式上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日常监管等作出流程化、精细化的规定,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三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四是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每半年的工作进展报告无论在考核周期上还是保障内容准确性上都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满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常态化治理。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推进方式,提升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效率。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约束,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在处置利用方式选择上仅可在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范围内按次序选择使用,但可以在具体推进方式上进行创新,以提升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的开展效率。一是加强办公用房公物仓建设,解决供需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公物仓中的闲置办公用房通过租(借)用等方式使用,提升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的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效率。二是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出租、拍卖的社会化管理。明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定位,委托专业化社会机构对闲置办公用房进行集中运营管理,促进办公用房资产优化布局,不断提升房产处置效率和资产运营收益。比如,可进一步委托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以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和拍卖,提升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出租、拍卖效率。三是针对部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难的问题,应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依规推进确权登记。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行为。党政机关用房在资产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党政机关用房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为机关办公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保障,以更好地提供公共管理和政务服务。对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而言,公共性、服务性是第一位的,要在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利用方式的选择和实施上要切实做到依规合法、公开透明。因此,要完善制度建设,对各种处置利用方式涉及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资金管理、监督管理进行细致规定,规范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行为,确保每一项处置利用措施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程序,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防范处置利用中的廉政风险,防治国有资产流失。

(三)科学效益评价,持续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开展包含完成度、效率、成本、收益等考核维度的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效益综合评价,建立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开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工作开展。在实施过程中,可在确保办公用房服务保障性功能的发挥上,综合考察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面积占比、处置利用花费的时间、成本等要素,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办公用房管理水平进行绩效考核。

(四)推进数字化建设,提升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的管理效率。办公用房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可以为保障规章制度的规范执行和促进科学效益评价的实施提供重要支持。具体地,要实现决策程序、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业务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明确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实施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数据的汇聚融合、分析应用,动态掌握办公用房的存量结构、使用状况和更新需求,为管理决策、常态监管、考核评价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