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6月印发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政策评估的有关要求,省机关事务局于2024年11月-12月,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成效情况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促进全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在省级层面为公共管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办法》由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共同制定,填补了我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政策方面的空白,打通了合同能源管理各环节。部分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速落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基准确定、采购方式、合同期限、费用结算等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指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实施,项目数量持续增加。经初步统计,2024年全省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2个,引入社会资金4.7亿元,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当前,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既不现实,也不可持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有力指导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顺利实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或能源托管,可以减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行政经费,提升节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是公共机构节能增效的有效途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法》的宣贯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要求了解不够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动性不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用发挥也还不够充分。二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些空白点。比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周期较长(5年至10年),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应对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评估结果
总体来看,《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方面成效明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办法》的宣贯力度,细化和完善《办法》的相关内容,适时修订或出台补充规定,填补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空白点,优化推进模式,规范实施程序,强化效果评估,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