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办公用房成为机构成立、重组的物质保障条件,在推动改革落地上起着重要作用。当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分散、粗放的管理模式逐步演变成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提升机关事务保障效能的必然趋势,更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体现,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
山西省以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目标,从2019年开始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资源整合工作,通过办公用房资源的集中,影响和带动了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发生变化,顺利推动体制机制变革,对机关事务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历史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从法治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可为推动传统办公用房管理模式向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模式转变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属尚未能完全统一。
实现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由于历史原因,省直机关7个集中办公区虽然已经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但产权仍没有全部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如学府办公区产权仍属于原省建校、五一路办公区产权属于省公安厅等。权属关系未理顺,容易在后期管理使用中出现各类问题。
(二)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框架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已经不单单是服务政府机关的“内部”机构,其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凸显,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比如,在当前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背景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面临市场化供给的问题。但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大部分都以党内法规为主,存在原则性太强、操作性较弱,规范得不具体、不详细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在把改革过程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具体的法律法规,尽快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新发展要求相适应方面还有差距。
(三)现代化管理手段不足。
与新时期办公用房管理模式相比,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如在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时,仍需要入驻单位先提供“三定”规定,再进行人工计算,效率较低;在分配楼层、办公室时,仍需要对照图纸进行粗略安排,精细化程度不够。虽然建立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但仅用于使用单位填报办公用房基本信息数据,在功能上较为单一,没有完全发挥作用。此外,办公用房管理标准体系刚刚建立实施,运行时间较短,优化规范工作流程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也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是长期以来传统的体制性弊端和机制性矛盾共同作用下积累形成的。
(一)对现代化治理的认识不足。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党政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机关事务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传统体制机制职能重叠、管理分散、效率低下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不能有效发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的主体作用。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脱离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框架,必然会在改革进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建设集中、统一的职能型组织机构,是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的改革方向。
(二)法治意识和观念较为淡薄。
由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内在规律缺乏清晰认识、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忽视了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因循守旧,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对暴露出来的治理模式陈旧、制度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视而不见、见而回避,导致法治建设大幅度滞后于改革发展实践。管理理念、方式方法与改革的成果越来越不相适应,制约了改革成效的进一步扩大。
(三)行业建设滞后于发展进程。
从早期侧重于政府自身的服务和管理到今天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角色,对机关事务行业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已经越来越高。以办公用房为例,碎片化的管理思维严重滞后于集中统一管理的新要求。比如,标准化体系不健全,标准意识不强,习惯依行政命令办事,不习惯按标准制度办事;管理职能交叉,部门协作不密切,难以形成合力;专业人才不足,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碎片化的问题累积,暴露出系统层面的问题,充分说明机关事务行业整体建设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集中统一管理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体现的是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对法治观念的遵从,是推进良法善治的思维基础。作为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沿着法治道路实现机关事务现代化的远大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机关事务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办公用房则是体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和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实质内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进程,正确处理好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系,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走向深入。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出发,谋划和布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就意味着要统筹考虑当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角度加强对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政治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改革血脉,使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政治属性不变色、不变味、不变质。在体制上,充分认识到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体制创新,随着国家治理发展的需要,保持集中统一改革的不断深入、完善、优化,让办公用房始终成为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支点,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制度上,全面吸收当前改革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将其转化为深化改革的制度成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的同时,积极顺应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纠正和约束政府运行中的不良行为,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二)建立集中统一管理的法治保障。
法治的作用,不仅仅是对公权力的约束,更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协调发展,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主体格局、体制机制和流程环节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社会和谐有序,国家稳定繁荣。同样,在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实事求是、因时制宜,适应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党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能提供重要保障。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出发,从党的作风建设要求和机关事务内部规律特点入手,顺应法治政府建设趋势,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以规范和约束办公用房管理为基础,引申至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三大领域,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谨、高效有序的机关事务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解决机关事务管理最高层级立法问题。当前,我国机关事务领域最高层级的立法只有《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暴露出覆盖范围不够、原则性较强、管理效率较低等问题,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二是要解决依赖党内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当前,办公用房管理主要还是依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一些政策文件,虽然遵循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但是总体来看,主要还是适用于党政机关,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范围较窄,对外部的约束作用不够。因此,要逐步将党内法规的制度与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进一步增强其外部规范属性,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三是要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空白的问题。比如对办公用房配置的审批程序过于原则和笼统、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缺失等问题,都是制约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的瓶颈难题,应当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法定化。通过立法创建政府管理机制,构建内部治理的法治基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必须通过立法彻底消除职能弱化、边界不清、效率低下等制约发展改革的顽疾,重点在于:一是确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规定实行分类定权,健全和规范包括办公用房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等各项基本职能,厘清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确保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追究法定化。二是理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职能配置和职责权限。按照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的总体要求,构建科学高效、上下贯通的层级管理体制。三是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的研究。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改革中聚焦的利益分化与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制度性、规范性成果,供立法参考和借鉴。
(三)提升集中统一管理的能力水平。
机关事务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其高效运转直接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必须要全面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始终坚持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机关事务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大力加强行业职能和队伍建设,确保整体协同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进程。
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真正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关乎党的作风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上主动担当,在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积极作为。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改革步伐,切实提高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思想认识,持续深化系统内部治理能力建设,逐步实现从封闭、分散、低效的保障模式,向市场、集中、高效的统管模式的转变,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
强化创新意识,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进程。面对办公用房管理的老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大胆借鉴国内外办公用房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探索整体性、全局性的变革路径,完善职能配置、优化资源分配,构建机关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运行顺畅的管理格局。要借助信息化、数字化、市场化等管理创新手段,推动办公用房资源的归口管理、高效配置和集约利用,真正建立集中统一与分散管理有效衔接、统筹保障与市场运作相互补充的新时代办公用房管理运行体系,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新时代技能人才。机关事务工作管理范围广、涉及领域多、专业化要求高,必须高度注重干部队伍的培育。一方面,根据机关事务行业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构建多元的人才培育体系,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政策理论、职业技能等综合业务的培训,增强干部队伍服务事业发展的能力。积极拓展教育模式,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在办公用房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培养高素质和专业化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人才成长机制、合理的用人机制、完善的考评和奖惩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集中统一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不能脱离中国式现代化的大框架,必须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落后、法治意识淡薄、创新能力不足等旧矛盾和新问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加强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和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