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用电紧张状况,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
电力是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稳步推进,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着节电意识不强、用电管理不严格、节电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比如采光条件良好情况下仍使用照明灯,白昼灯、长明灯时有发生,办公室、会议室灯光过于强烈,空调温度设置不合理,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大等。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浪费了能源资源,浪费了财政资金,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当前,夏季暑期来临,正值用电高峰,我省仍然面临着用电紧张局面。加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有利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节约用电,缓解用电紧张。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加强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化节约用电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节约用电。
二、强化管理,认真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公共机构要重点抓好照明、空调、办公设备节约用电,切实完善日常节电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加大节能措施落实力度,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认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一)抓好照明用电节约。公共机构要加强日常照明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离开办公室10分钟以上应关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与控制,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着重解决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灯光过于强烈问题,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议办公室照度值不宜高于750 lx(勒克斯,下同),会议室、资料档案室照度值分别为300 lx和200 lx。公共机构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装饰照明、景观灯及道路照明实行节能调度和用电控制,尽可能减少开启数量和时间。
(二)抓好空调用电节约。公共机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减少空调使用。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医院等特殊行业除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上班后晚半小时开启空调,下班前早半小时关闭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尽量不开中央空调。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和节能诊断,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空调,及时更换选型过大、效率偏低的空调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地源热泵空调等新技术、新产品。
(三)抓好办公设备用电节约。公共机构要优先采购节能办公设备,注重日常节电管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要及时关闭, 下班时应关闭插座开关或拔掉插头,减少待机能耗。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尽量减少使用,原则上三楼以下停开电梯。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减少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用能场所要重点监控,加强计量和信息化管理,采取合理节能措施,切实降低电耗。
(四)积极开展用电设备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积极推进照明系统、空调、机房、电梯等用电设备的节能改造,鼓励应用LED、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新技术。节能改造提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大力开展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用电分项计量改造,实时监控用电设备,及时改进运行方式,提高办公设备效率。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节约用电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所辖公共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节电措施,确保节约用电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以节约用电为重点,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电先进典型。开展对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提高设备运行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节电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公共机构采用照度计等测量装置重点对办公室、会议室照明进行自查,对不合理用电和浪费现象及时进行纠正,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定期公布用电情况。省机关事务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用电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予以通报。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