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5月1日劳动节放假,与周末连休。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加强劳动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本着文明、健康、简约、俭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在编干部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值班期间巡察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每日(5月1日至3日)下午5时前将本日综合情况报局值班室。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规范外出报备制度。要按照《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14】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外出学习等事项报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应及时请示报告。值班人员要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各单位带班领导、值班员、安保人员节日期间需保持联络通畅,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值班人员报告。
各单位将值班安排情况于4月29日前报局值班室。
局值班电话(传真):86062075
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062094 86901681(传真)
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电话:86061888 86062888(传真)
省安委会值班电话:81792255 81792256(传真)
泉城路派出所电话:86062425 85084366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