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车改组字[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5-22 00:00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和省车改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委电〔2016〕7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省公车改革政策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公车改革,创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保障模式,科学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强化监督管理,厉行节约。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先易后难、逐步完善,规范高效、经济节约,信息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开展平台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管理平台建设,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的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车辆以及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化汽车租赁企业车辆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二、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功能

  平台是利用现代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等,通过“互联网+”方式,将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公务用车运维信息管理系统、公务用车(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管理平台、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社会汽车租赁企业车辆管理平台、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及预留标准接口等。接口主要包括对上级、下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驻地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及其他接口。平台功能主要实现平台内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务出行高效保障、公车运行全程监控、公车运维费用(保险、加油、维修等)全流程记录及公车管理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作为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等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监督的有效工具。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分省、市、县3个层级,各级平台预留标准接口,系统对接技术标准由省级统一制定。市、县级按照省级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展开建设。三级平台建成后,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

  省级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维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车辆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系统及经费管理等。涵盖整个省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基础信息、车辆编制信息,通过信息查询、数据汇总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对车辆资源进行科学配置。通过“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管理服务,实时传输车辆加油、保险、维修费用相关数据信息,做到公车经费节约可控,有效提升公务用车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具有公务用车购置、调拨、配备(更新)、拍卖等业务办理流程,形成多部门协同办公,有效规范各类日常事务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北斗”调度管理系统,省直各部门(单位)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等信息终端,对所辖车辆统一调度使用,车辆申请、审批、派遣等可通过平台操作完成,能实时掌握本部门(单位)管辖车辆的工作状况和位置信息,对司机驾驶行为可实时监控和指导。

    3、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将省级党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未纳入中央规定的执法执勤系统的行政执法用车全部统一纳入平台,集中管理、统筹调度、规范使用,保障省直综合执法用车需要。车辆日常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使用和管理。特殊情况下,由平台对车辆统一进行征集和调度。

  4、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社会汽车租赁服务企业纳入平台管理,为省直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具有基础信息、预约服务、费用结算、管理监督等功能。

    5、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专为省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设置,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具有公务出行监督管理和公车费用监控管理等功能。

    平台预留17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及中央驻鲁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等接口。

    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有关规定,将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车辆以及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等功能统一纳入平台系统,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应打破部门界限,通过平台统筹调度使用。确保市、县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到现场处理问题、接待、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重要公务出行。

  三、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方式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原则上为本级平台建设的主管部门。各级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从统一建设管理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方式或完全市场化运营方式中选择合适的建设运营方式。

    省级平台建设采取“统一建设管理方式”,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建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省级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平台建设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科学选择平台运营管理方式,并对平台建设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各级平台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将信息保密、数据安全、权限管理贯穿整个平台,落实到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的全过程,强化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平台建设按中央和省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此前已开展平台建设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提高平台保障效率。

    (三)强化协调督导。省级平台要于2017年6底前完成建设工作。各市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并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级平台建设情况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车改办要充分发挥好协调和督导作用,加强任务督查,对平台建设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情况,要及时整改,对造成负面影响的,要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车改办将对各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