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年至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2-29 09: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机关事务局录入

      2018年3月15日至5月10日,省审计厅对我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年至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6月14日,省审计厅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鲁审责一决〔2018〕9号)和《审计报告》(鲁审责一报〔2018〕22号)。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一)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的问题

      省级机关文教大院生活服务处已按要求收回地下车位费116800元,于7月31日前调整相关账目并登记入账。

      (二)关于固定资产未在账面反映,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

      一是关于山东省宁海宾馆截至审计日未入账,且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山东省宁海宾馆于1984年由我局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成,1992年办理了企业工商登记,房产已作为宁海宾馆的固定资产入账。但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宾馆停业、职工分流,房产对外长期出租,后被承租人非法侵占,2012年宾馆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防止资产流失,我局积极协调,并通过司法程序,于2017年收回房产。目前,正在依据有关政策协调相关方,按照“僵尸”企业处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二是关于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芙蓉街46号等7处沿街房和甸柳新村2处住宅房屋截至审计日未入账的问题。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找到审计所指房产的原始基建材料,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山东中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并按照房产的现值出具了评估报告。中心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房产价值40,083,250元,于8月15日前进行了补充登记入账。

      三是关于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购买会议室音响等设备入账时只记支出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问题。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已经调整相关账目,于7月15日前将未入资产科目的资产调整登记入账,完成问题整改。

      (三)关于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问题

      省级机关文教大院生活服务处于7月31日前向下属企业退还了摊派的资金115970.25元,并及时地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方面

      关于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局未制定2017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省级机关人防办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审计期间,我局立行立改,5月份召开局党组会议就此问题进行研究,确定了办公室和人事处分别作为局会议和培训年度计划编报的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初将计划上报党组会研究审定;研究并原则同意2018年局机关会议计划和全省系统教育培训计划。

      省级机关人防办重新完善并确立了每年省级机关人防业务培训的编报审批制度,明确了编报预算、制定计划、会议研究确定的流程。自2018年度开始,人防办将按要求严格做好会议、培训计划的编报审批和程序落实。

      2、50人以内会议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全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强调,要求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

      (二)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方面

      1、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培训疗养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未完成的问题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省直机关医院(门诊部)、车改后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省直机关幼儿园改革三项任务已经完成。关于省直机关服务中心改革,在省内广泛调研和赴国管局学习请示的基础上,我局起草完成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和《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后勤服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鉴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省直机关服务中心的改革还缺乏有关政策依据。经与省编办沟通,机关服务中心改革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改革进展情况,稳妥推进。

      培训疗养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整改情况:2014年9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安排部署,作为三家参与牵头单位之一,我局配合省发改委对省直培训疗养机构进行了统计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联合工作组成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做好相关工作。

      2、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我局于2018年8月6日印发《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更新报备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的通知》,省直多数部门已按要求报送了有关材料和表格,我局及时进行了统计和审核,并对尚未报送材料的部门进行了催报。根据《关于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进行联审的通知》(鲁脱钩办字〔2018〕1号)要求,我局对列入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调查表和脱钩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对部分调查表存在前后矛盾和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审理意见。目前,列入名单的117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19家协会由主管部门提交了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申请,正在按程序审批中。

      3、省级机关房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职工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起草《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已印发施行。10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1月21日、28日,在淄博、济南分别组织召开了各地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中央、山东办法宣传贯彻培训会议。

      根据工作计划,与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按程序组织了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审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以省地方性标准出台。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标准,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

      二是通过上门服务和电话沟通,对房产信息进行了核实填报,进一步完善了办公用房台账,提出了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意见,在部门合并多、名称编制改变大的情况下,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在“三定”规定批复1个月内,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及时腾退移交超标准办公用房,督促做好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清查盘点、台账建立报备等工作。

      对于变更权属不及时的单位,一方面继续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完善登记资料;另一方面上门服务和督办,及时催报相关资料。经反复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检察院等3家单位的资产调拨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完税证明办理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原省粮食局、省残联2家单位资产调拨手续,已报省财政厅按程序办理;省人社厅、原省卫计委、原省环保厅3家单位已将不动产权属证件报送我局做备案处理,下一步将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完成了省级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和日常调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99号),全面铺开省级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工作,并依据通知精神,同步开展办公用房调剂整合工作。目前72家涉改部门的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已基本落实到位,后续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中。调剂解决了省网信办、省军民融合办、文教大厦、解放路11号办公区、省教育厅机关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原省卫生计生委部分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问题,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是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于2018年10月20日印发省直各部门及各市政府。近期,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第98次会议要求,保障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深入调研测算分析,与有关部门反复对接协商基础上,依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了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租赁住房解决方案,已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104次会议研究通过。

      (三)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该方面问题整改已在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中第(一)(二)项作了说明。

      (四)办公用房(含业务用房)物业服务管理方面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对物业服务均未进行绩效评价,无法对下年度编制物业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服务企业提供重要依据的问题

      各预算单位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绩效管理问题,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新购买的物业服务在签订合同之前,严格按规定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认真实行绩效评价。

      2、省直机关职工生活管理服务中心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未按要求对保证金数量与缴纳时间、违约处罚条款与违约比例做出约定的问题

      省直机关职工生活管理服务中心在2018年物业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物业合同,完善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7月20日前已整改完毕。

      3、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合同管理不规范,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专门召开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了收费标准,即依据省行财〔2002〕50号文件规定,按当年实际发生费用和各单位使用建筑面积分摊,每平方每月费用为4元。会后,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安排补签物业管理合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要求。另经协调,外事友好交流中心已于年底前将办公用房腾退完毕。

      (五)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行方面

      1、未按要求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的问题

      局信息中心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我局信息化发展规划,已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2、“山东机关事务”综合信息平台中的全省公务管理接待系统、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机关人防管理系统使用效率不高以及数据未全部录入的问题

      一是全省公务管理接待系统,已实现系统功能完善和内容充实,分别召开召开了17地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和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目前,73家省直单位通过公务接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了2018年上半年公务接待信息汇总情况,12地市通过公务接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了2017年度公务接待备案信息。现公务接待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正常,各项功能充分利用。

      二是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已录入95%以上,北斗定位系统已安装80%以上,相关线上审批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是省直机关人防管理系统,子模块基本内容已经录入完成。2018年,省直机关人防办向上级人防部门申请了专项资金,委托技术部门对省级机关全部人防工程进行测绘普查检测。为避免重复劳动,防止出现数据混乱,拟待本次人防工程普查测绘完成后,再将最新数据录入系统。

      3、省直办公建筑节能监测平台系统利用率低的问题

      一是对省直现有节能监测子系统运行情况再次进行了调研摸底;二是对无法上传数据的子系统管理单位逐一进行了督促整改,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图书馆6家单位先后对子系统进行了恢复;三是从节能工作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选择软件运维企业,帮助团省委和省海洋局2家单位恢复了节能监测子系统运行;四是指导原省林业厅、省妇联2家单位新建设子系统并接入省直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截至目前,省直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共接入能耗监测子系统12个。省委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3个能耗监测子系统正在协调修复中,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克服困难,争取尽快接入。

      (六)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未进行绩效管理、5项资金均未编制绩效目标,未进行绩效评价的问题

      2018年,我局从严管理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均按照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实行绩效评价,把项目的绩效管理作为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评判标准。今后我局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从严管理专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2、省级机关人防办2016年度人防工程项目未实施,造成15万元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

      一是迅速与省委党校联系,督促尽快组织项目施工,目前已完成相关施工、监理、审计单位的招标工作,签订了工程合同,开始组织施工,9月份完成施工和调试,11月底完成资金支付。现已整改完毕。

      二是修订了《省级机关人防工程建设与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维修工程项目竣工时限,强调了维修项目必须于12个月内完成,除因客观原因而没有组织开工的,将收回维修补助资金。

      3、关于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的问题

      已在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中第(三)项作了说明。

      三、采纳审计建议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

      在整改中我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以此次审计为契机,注重完善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省级机关人防工程建设与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更新报备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的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管理办法(暂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