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和提高会议效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31 00:00 来源: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公文质量和会议效率,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现提出和重申以下具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1.提高政策水平。向局报送公文或以局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文件表述要符合规矩要求,不用过时陈旧的提法和语言,不用社会语言和网络语言,不能出现将中央和下级党委并列等不规范表述。要提高政策含量,发文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更加注重文件内容和实效,建设性、创新性政策措施要占文件主体,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文风要“短实新”,语言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少说空话套话。

2.严控发文数量。制发文件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尽量合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凡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得反复发文。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要求的,抓好贯彻落实,不再对应发文;上级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或确需印发文件贯彻落实的,要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得照搬照抄。局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无实质性内容的拟发文件,退回起草单位。

3.严格报文程序。各处室(单位)向局报送的公文,须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除局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以处室(单位)名义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请示问题应专文呈报,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类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份请示件中罗列多个请示事项;报送请示应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文后。

4.规范发文程序。各处室(单位)提请拟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局名义制发公文,须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文制发细则》的规定,由拟稿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稿后送局办公室,预留必要的审核、签发时间,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牵头处室(单位)要提前与相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把好政策法规关、征求意见关和文字审核关。未经局办公室审核,起草处室(单位)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报送发文请示、建议或文件代拟稿。局领导同志对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由处室(单位)提出拟以局(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请示或文稿,不直接签署要求发文的意见,可批转局办公室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

5.规范行文格式。各处室(单位)向局报送公文或以局名义制发公文,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文制发细则》规定的格式行文。局属单位不得以自身名义对省直机关直接发文。可以用鲁事管办文号制发的文件,不以鲁事管发文号制发。严格定密管理,涉密公文应根据内容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6.严格前置审查。凡需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拟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稿,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原则上于会前10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会同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未提前与局办公室沟通并取得同意,牵头起草处室(单位)不得在汇报稿中提出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局名义制发公文的建议。拟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在报局办公室审核前,应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7.规范收文运转。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公文处理工作职责。阅知性公文一般按照局领导同志职务排序从前向后传阅,批办性公文一般按照局领导同志职务排序从后向前传批。对局领导同志在公文上的批示,要及时转请承办处室(单位)办理,并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凡需以局名义办理的公文,应由局办公室统一按程序运转,各处室(单位)不得自行接收和办理。

8.提高办文效率。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承办公文,按照所办公文时限要求或办文单上注明的时限要求向局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需要向上级机关反馈办理意见的,应当为局领导和办公室预留必要的审查签署时间;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公文办理意见应当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未签署意见的,不得作为本处室(单位)的办理意见向局办公室反馈。

二、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

1.统筹会议安排。统筹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每年9月底前,各处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局办公室汇总拟定全局年度会议计划报局党组会审定后组织实施。除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外,各处室(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局名义或以本处室(单位)名义召开全省系统性会议或涉及外单位的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年度计划外召开会议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内容相近或具有关联性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要接续召开。

2.注重会议实效。要增强会议目的性和效果性,会议指向要明确、要求要具体、措施要务实。领导干部要加强研究思考,把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想透说清做实,一般性会议的讲话发言应自己准备、言简意赅、直奔主题,避免照本宣科或不切实际的空话套话。对于重要会议的讲话,领导干部要提出观点和思考,主持讨论研究,指导审核把关,不能只重开会形式、不重讲话内容。各类会议发言必须围绕问题展开,有务实管用的措施。会议文件、讲话准备不充分,不召开会议。拟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省系统性会议发言材料,有关处室(单位)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审核。

3.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用现场办公、电话调度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不能有效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开。能用座谈会、协调会等小规模会议解决问题的,不得召开大会。按照要求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部署的要一次性传达部署到位,不得重复开会。凡一次性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可采取督查、考核等形式推动该工作,坚决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计划和方案组织会议人员,严禁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各类工作协调会不得硬性要求参会人员职务级别,不得要求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处室(单位)派员参加。有交流发言的会议,要对发言时长作出明确规定,不得超时发言。

三、严格落实责任

1.坚持领导带头。从局领导同志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精文简会、提质增效的各项要求,带头开短会、讲短话、签短文。要树立正确导向,切实打破靠会议文件推动工作的惯性思维,避免以会议文件数量作为评价工作落实的依据。

2.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办文办会工作负总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名干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文办会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3.强化监督检查。将改进文风会风情况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大对各处室(单位)办文办会的监督把关力度,建立文件会议统计和通报制度。对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公文,予以退办。对违规办会的及时纠正。对违规办文办会情节较严重的情况,不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