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3-20 09:17 来源:办公室

省政府: 

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机关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突出立法先行、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省机关事务局切实把机关事务法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了法规制度建设的新突破。一是起草出台两部党内法规。按照国管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起草完成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省委党内法规,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鲁办发〔2018〕49号)印发施行。《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全面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合理配置、集约使用、规范管理为主线,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完善管理体制,构建了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过程管理体系。《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的新制度。二是起草出台省直机关周转住房和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根据省委常委会要求,结合改革和发展实际,起草出台了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和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填补了省直机关住房政策空白。在此基础上,结合解决省直周转住房问题,近期印发了《关于解决当前驻济省直机关易地交流厅级干部周转住房问题的意见》(鲁事管发〔2019〕5号),有效解决了困扰易地交流干部的住房难题。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时制定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基于全流程管理的视角,分别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会签、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研究审议决定、签发、备案、解释、清理和监督问责等重点内容和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2018年,重新发布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鲁事管发〔2018〕29号),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7批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件。

经过几年努力,我省已出台《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2部综合性法规规章,《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4部重点业务领域法规规章,机关事务立法已基本涵盖了综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职工住房等领域,“四梁八柱”式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依法管理保障服务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牢固树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念,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主动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具体的政务信息,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普及公共服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法定化。2018年以来,我局就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职责,积极协调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8月30日,省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2018〕25号),进一步界定了我局相关职责分工,理清了职能边界。在机构改革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局新“三定”规定(鲁厅字〔2018〕105号),新增了省级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存量公有住房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等职能,推进了机构职能法定化。二是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新增“公车监督热线”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两项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削减涉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事项建议,待批复后,及时调整局相关事项清单,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三是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现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托,与“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相结合,对依申请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压减申请材料、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和办理成本,一次性实现依申请事项全覆盖。截至目前,共面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20项,比对之前的办理环节和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数量21个,所有事项办理时限均比以前明显缩短,部分办理事项可实现当场办结。同时,逐项编写完成了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12册,分别作为审批人员的工具书和申请人的明白纸,做到全面、详实、准确、易懂。四是认真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设定依据为要件,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经清理,保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其中省级机关人防事项2项,省级职工住房事项10项。

三、强化法治理念,扎实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坚持强化标准化与法治化的理念融合,在制修订各项业务标准时,注意以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标准与规章制度的有机衔接、协调一致,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完善了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市县管理局局长座谈会上,把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建立全省联络员队伍,促进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同时,主动加强与省质监局、省标准化院的协作配合,建立会商制度,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在政策、技术、培训等方面寻求支持。二是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鲁事管发〔2018〕7号),确定了由基础通用、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内部支撑等四大类60项内容构成的标准体系框架。三是积极发挥标准对法规制度的补充作用。鉴于标准的制定程序和适用范围更加灵活,重点在法规制度空白的业务领域制定出台标准;同时,从工作需求出发,梳理形成需要制定标准的30余项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以制定细化、具体的标准打通法规制度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其中,《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标准被列入2018年“山东标准”建设项目,已经以地方标准(DB 37/T 3473-2018)正式发布。同时,编印了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体系》,构建了涵盖33项内容的党建标准体系。

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者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年初,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作为重要保障措施,有计划地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化进程。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听取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情况,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议题,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政策解读机制。10月11日,通过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10月23日局领导参加省政府网站专访,重点解读《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同时印发了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通知,对贯彻实施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两个办法”的宣传培训,抓紧做好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山东机关事务》杂志、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载体,通过在办公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和电子屏滚动字幕等形式,对宪法、法律和机关事务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参加“宪法网上知识竞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提升了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健全法律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日常协调,全局涉法事项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局政策法规处在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1件,我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审修合同等各类文件21件,全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一年来,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创新力度不够,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开展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核心,对标对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先进省份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制定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房产大中型维修管理标准、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等配套制度。系统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积极申报机关事务标准化全国试点,在省内选择3~5个市县开展试点,增强示范带动效应。适时出台省直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标准等一批机关事务标准,作为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有益补充。依法加强对各市县机关事务法制工作的指导,促进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保障服务。依法规范管理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网上办理。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按照关于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局属经营单位事改企和统一划转等,切实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对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制度标准、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代理诉讼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举办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培训班,持续加大宪法、法律和机关事务法规规章的学习力度,引导广大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坚持于法有据,自觉做到推进工作用法、解决问题找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