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精文减会落实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5-13 09: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精文减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和省政府《2019年精文减会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全局文件、会议数量分别比2018年精简1/3以上。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根据省委统计口径和2018年统计基数,2019年全局文件数量比2018年精简1/3以上(不含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类文件,干部任免奖惩类文件,请示、报告、函、议案、批复类文件,内容纯属部门、单位内部事务的文件)。

二、提高文件质量

制发文件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尽量合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要提高文件政策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抓落实,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表述要符合规矩要求,不用过时陈旧的提法和语言,不能出现将中央和下级党委并列等不规范表述。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得反复发文。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要求的,抓好贯彻落实,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需要转发上级文件;上级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或确需印发文件贯彻落实的,要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政策规定,建设性、创新性政策措施要占文件主体,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得照搬照抄。文风要“短实新”,严格控制篇幅,少说空话套话,语言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避免一般性陈述或政策重复论述,做到主题突出、言之有物、简洁平实、意尽言止。涉及机关事务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字。局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无实质性内容、冗长空洞的拟发文件,退回起草单位。

三、严格把握发文规格

凡属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局名义发文或与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提请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或转发。如有分工方案,应当与主体文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印发文件。可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用正式文号印发文件;可以用鲁事管办文号制发的文件,不以鲁事管发文号制发。局内部各类通知采用电子公文系统、微信工作群或电话等形式通知,一律不印发纸质通知。有外单位参加且参会单位少于30家的小型会议,能以电话或便函形式通知的,不发正式文件。局属单位不得以自身名义对省直机关直接发文,根据实际确有必要发文的,应按照发文审批程序,报请以局名义发文。

四、严格发文审批程序

各处室(单位)提请拟以省委、省政府或局名义制发公文,拟稿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稿后送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预留必要的审核、签发时间,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牵头处室(单位)要提前与相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把好政策法规关、征求意见关和文字审核关。未经局办公室审核,起草处室(单位)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报送发文请示、建议或文件代拟稿。局领导同志对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由处室(单位)提出拟以局名义发文的请示或文稿,不直接签署要求发文的意见,可批转局办公室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

五、严格落实前置审查机制

凡需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拟以省委、省政府或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稿,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于会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会同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未提前与局办公室沟通并取得同意,牵头起草处室(单位)不得在汇报稿中提出以省委、省政府或局名义制发公文的建议。拟以省委、省政府或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在报局办公室审核前,应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严格报送时限

申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发文,有时限要求的,起草处室(单位)应提前1个月将拟发文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局办公室;申请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发文,有时限要求的,起草处室(单位)应提前3周将拟发文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当及时安排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由起草处室(单位)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起草发文请示,连同相关材料一并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办文效率,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相关事项,并为局领导和办公室预留必要的审查签署时间,特别是需要定期上报的事项,要建立工作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期报送。

七、精简简报报表

局机关只保留机关事务信息一份简报,严控简报数量,提高简报质量,突出重点工作、典型经验、重大问题,常规性和日常性业务工作一律不发能通过网络办公系统传递的,一律不发纸质简报2019年制发简报数量减少1/3以上。严控各类报表材料压减报表材料数量,减少调度频次,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材料压减50%以上。

八、积极推进电子公文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局电子公文系统应用,6月份起全面启用局OA系统,除涉密敏感信息外,全部公文使用OA系统网络传输办理,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九、狠抓政策执行落实

对省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制定处室(单位)逐条逐项梳理,责任不明确的,补充下发责任清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布。今后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先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逐条明确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同时做好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对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及时研究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对基层反映强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头政策”“无效文件”,进行责任倒查。

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根据省委统计口径和2018年统计基数,2019年全局会议控制指标为7个(不含上级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照工作规则召开的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座谈会、协调会、专题会等小型会议)。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不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除上级要求召开的会议外,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能用现场办公、电话调度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不能有效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开能用座谈会、协调会等小规模会议解决问题的,不得召开大会局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按照要求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部署的要一次性传达部署到位,不得重复开会

十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召开的全局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各专项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小型专题会议,可精准估算会议时长,统筹集中安排,争取半天召开两个以上。有交流发言的会议,要对发言时长作出明确规定,不得超时发言。

十二、严控会议规格和规模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计划和方案组织会议,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或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综合会议,可请省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但不得要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类专业工作会议或工作协调会不得硬性要求参会人员职务级别。局内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处室(单位)参加,原则上不安排没有落实任务或关系不大的处室(单位)派员参加。

十三、提高会议质量

增强会议目的性和效果性,会议指向要明确、要求要具体、措施要务实。各类会议发言必须围绕问题展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有务实管用的措施。会议文件、讲话准备不充分,不召开会议。狠抓会议落实,及时分解任务,强化督导调度,确保会议确定事项和部署任务落地落实。

十四、严控会议经费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降低会议成本。组织局系统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会议室举办,确需在外召开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定点会议场所召开。参会人员以驻济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济南以外召开,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会议室举办。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