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23 09:02 来源:建设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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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应急预案(试行)》(鲁事管办发〔2020〕9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起草制定情况

按照《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工作要求点》要求,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为加强我局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前置,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预警机制,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自年初酝酿起草制定预案,经过收集资料、调研座谈、拟定草稿等过程,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11月3日征求了有关处室、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各项目专班的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充分采纳吸收。11月17日将修改完善后的预案报局领导审修,根据局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预案》起草依据

《预案》主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一共六个章节。第一节是总则,主要是介绍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节是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第三节是日常监督,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四部分内容;第四节是预警机制,分信息报告、警情排除、警情解除三部分内容;第五节是应急处置,分指挥与协调、调查评估与责任追究、舆情处置、舆情防范、信息发布五部分内容;第六节是发布实施。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预案》自2020年12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