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事管发〔2020〕8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
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面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入节能市场机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到2022年底,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的目标,我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到2020年底要达到30%以上完成创建,到2021年底要达到50%以上完成创建,到2022年底要达到70%以上完成创建。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三、创建范围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市场机制实施,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省、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省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步骤如下:
1.申报。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创建范围内的二级单位,由机关统一组织申报创建。各机关应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期限,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率先行动,带头开展创建工作。各机关要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方案的制定、申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创建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2.创建。省级党政机关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和期限,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找差距补短板,逐项落实制度体系、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创建内容。各机关要把所属二级单位的创建纳入机关整体创建,加强组织督导,统一部署安排。
3.自评。省级党政机关应于创建期满后,根据《山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含二级单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核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省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核查结果。达到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的创建工作,参照省级党政机关的创建步骤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全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组织省级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遴选树立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摸清党政机关数量,做好广泛发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落实。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监督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组织考核,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下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各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创建总体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