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2-12 14:26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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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下简称“三定点”)管理工作,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办法》。

二、起草背景 

自2018年《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基本实现了省、市、县“全覆盖”,但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配套等问题。2019年《山东省公务用车“三定”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发布,我省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进一步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工作,解决上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2020年1月着手起草《办法》,截至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了《办法》起草及有关工作。

三、编制思路和坚持的原则

《办法》立足于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针对我省“三定点”管理实际,着眼于规范管理、高效保障、降低成本,适应管理新模式、解决新问题,体现从严从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要求,固化了我省公务用车“三定”管理的成果,提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管理措施。

(一)坚持管理创新

总结吸收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做法,将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流程、服务企业采购、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二)坚持厉行节约

《办法》明确规定,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厉行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公务用车“三定点”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三定点”服务商接受监督检查并将“三定点”有关信息及时传输到公务用车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等。

(三)强化标准落地

将《山东省公务用车“三定”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在《办法》中,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刚性约束,实现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标准落实、优化流程、保障效能提升。

(四)强化管理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规定,将公务用车“三定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明确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责分工。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上述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等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

(二)管理原则。“三定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厉行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采购方式。“三定点”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经费管理。“三定点”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

(五)管理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实行指导监督。

(六)采购服务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定点服务商的确定。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公开择优选定服务商。对通用性需求可探索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七)采购监督。财政部门对公务用车“三定点”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

(八)选用服务商。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从本级确定的“三定点”服务商中选择“定点”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三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九)服务商服务。“三定点”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三定点”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将“三定点”有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传输到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十)费用结算。各部门(单位)应当对“三定点”费用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结算费用。

(十一)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公务用车“三定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