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
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1 10:04 来源:办公室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试点示范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

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家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规范管理、高效保障、厉行节约这一核心任务,发挥改革创新拓荒牛精神,在挖潜增效上下功夫,在管理创新上下功夫,通过选树标杆典型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分批。分类确定示范点建设项目,分批组织实施,推进示范点建设常态化。

(二)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整体发展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精准补齐短板,有效解决发展瓶颈问题。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理念创新、管理创新、保障创新,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示范引领。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介,有效复制推广,强化试点建设成果落地见效。

三、工作任务

聚焦全省特别是基层公务用车管理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痛点环节,在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建设、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专项领域开展示范点建设。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综合公务用车管理实际,确定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10家单位(见附件1)为第一批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立足专项领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在专项领域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其他机关事务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参照选取相关专项领域开展创建工作,为申报第二批示范点建设单位做好准备。

(一)深化“两化融合”。聚焦流程再造,坚持用标准化成果深化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固化标准化成果,全面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在车辆审批、处置管理、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社会化车辆租赁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再造,打通原有工作间关联点,推动管理流程集约化、精准化、平台化、数字化,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二)推进集中统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及统一处置”要求,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并结合各自特点着力拓展集中统一管理深度广度,发挥集中集约效果。

(三)提升保障效能。结合公务用车各管理领域的薄弱环节,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线,以强化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为抓手,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标准体系落地见效为着力点,有效解决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不平衡、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实现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公务出行保障更加高效、监督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不断降低的目标。

(四)健全完善制度。结合示范点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对示范项目进行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梳理,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和保障模式,敢于改革创新,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标准转化,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的刚性约束。

(五)总结复制推广。做好国管局在我省确定的国家级和我省省级示范点建设的同时,各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认真提炼总结公务用车管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创新举措,进行复制推广,在全省形成“多点开花、全面推进”示范点建设良好局面,推动我省公务用车管理整体工作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0年12月至 2021年 3月)。在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项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组织建设阶段(2021年3月至 2021年 10月)。按照示范点建设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点建设(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和省级示范点建设(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各市结合省级示范点建设同步推进市级示范点建设(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

(三)自评自验阶段(2021年 8月至 2021 年11月)。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试点评估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和效益评价,总结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方案,制定改进计划,落实改进任务。国家级示范点建设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于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 9月至 2021年 12月)。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国家级示范点向国管局提出评估申请,于9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示范点建设评估等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机关事务局成立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示范点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示范点建设任务。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成立各市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市示范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业务指导。省机关事务局将加强统筹调度,密切跟踪示范点建设进展情况,梳理发现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开展重点管理问题研讨。省级各示范点建设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机关事务局。

(三)做好评估验收。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中长期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作用,评估工作要做到科学细致、真实有效。省机关事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推动示范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附件:1.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

名单(第一批)

2.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

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专项领域

1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

2

肥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集中统一管理

3

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平台建设

4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5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保障基层公务出行

6

昌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

博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

德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

9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10

临沂市罗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2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守波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伟政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彭松林  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处长

董奕斌 省机关事务局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主持工作)

张  彬 省直机关国有资产数据应用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