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资产亮出最新“账本” “家底”更加雄厚 监管更加严格

发布日期: 2022-01-07 16:11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山东亮出国有资产最新“账本”,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更加雄厚,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筑牢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截至2020年底,全省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12599户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137362亿元、所有者权益42641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901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1.62%、21.91%、15.04%。一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扎实推进省属企业混改三年工作计划,列入计划的170家企业已完成117家。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省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组织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抓改革述职问询。二是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国有经济质量。完成山东能源与兖矿集团、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联合重组,整合组建国欣颐养、国欣文旅、南郊集团、产权交易集团和人才发展集团。开展省属企业非主业资产清理整合三年行动。大力实施“双招双引”,组织系列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抓好疫情防控、疫区援助、物资保供等各项工作,省属企业在全省率先实现复工达产,新增就业岗位同比增长33%,累计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98亿元。三是持续转变监管方式,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对鲁商集团等9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加快全省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建成省级数据采集交换平台。全面开展债券风险排查,建立到期债务按月滚动报送和偿付风险提前报告制度。

二、提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截至2020年底,全省含国有资产的374户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5569亿元、所有者权益7978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586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4.5%、11.8%、10.6%。一是加强整体设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框架逐步健全。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省属一级金融企业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持续深化改革,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恒丰银行新一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施改组,推动新动能基金公司完成独立设置,投融资担保集团与再担保集团实现实质性整合,支持鲁信集团谋划拓展核心金融板块。三是夯实基础管理,国有资产运行质量不断提升。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强化国有金融资本收益上缴及支出预算管理,持续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对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四是强化财金政策联动,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出台支持促“六稳”“六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等系列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运作。开展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积极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截至2020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8043亿元、负债总额5445亿元、净资产总额125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10.5%、13.1%。一是聚焦资源统筹,深化资产管理改革。将省级闲置和出租资产划转山东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统筹运营,完成省级政府公物仓选址改造并投入使用,全省已有14市先后建立了政府公物仓制度。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企业重组整合和改革改制。二是强化保障履职,服务重大任务实施。印发《关于做好深化省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经费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实施。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资产管理新模式。三是从严监管约束,筑牢资产安全底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初步建立通用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省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力度,完善覆盖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和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国有土地面积280.33万公顷(4204.92万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27.66万公顷(1914.86万亩)、国有耕地19.96万公顷(299.39万亩)。全省水资源总量375.3亿立方米。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48种,具有资源储量的矿种91个。一是理顺体制,健全机制。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完成机构重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监管“一张图”基本建成。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湾长制。二是调查统计,摸清家底。印发实施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三是明晰产权,界定归属。制定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标准和规范。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开发建设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受理监管系统。四是有偿使用,集约利用。出台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文件,修订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立山东版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制定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五是严格监管,维护权益。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耕地保护督察、海洋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六是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全面启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建成黄河流域(山东段)实景三维“一张图”。推动出台《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8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