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25 08:59 来源:人事处 作者:机关事务局录入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省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等有关经费预算和省四大班子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省领导同志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照规定上交的礼品。负责开展全省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指导下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统一规划、权属、调配、管理、处置和维修等工作,指导监督其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住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调配、管理、处置工作,指导青岛以及有关市省级干部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和省直机关周转住房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拟订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负责省四大班子和其他省级机关集中统管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接待任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处(挂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报告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八)服务保障处(挂综合管理处牌子)。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有关办公区的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干部服务保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省级干部办公区、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公务接待管理处。负责研究拟订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省级党政机关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和各市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开省级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接待任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工程项目管理处。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含购置)工程项目审核、计划编制等工作,承担有关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省级干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