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要求,在我省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省机关事务局按照国管局工作部署安排,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食堂全面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为依据,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宣传教育,督促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节约减损,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自觉意识,推进“光盘行动”成为习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实施主体
(一)评估对象。县级及以上机关所辖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为评估对象,应当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参照成效评估标准,负责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机关食堂是指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人员规模、固定内部场地等特征。
(二)责任主体。评估对象的管理机构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管理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监督本级责任主体实施评估和通报制度,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实施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围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进行,主要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具体可参照《山东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
(二)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不限于但至少包括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各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要对照评估标准,每季度实施内部评估,各机关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责任主体要督促食堂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食品浪费监测,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同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下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食堂,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局。
四、通报要求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评估结束后及时通报评估结果。评估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单位,要及时通报,并限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要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机关食堂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依法将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评价等指标,相应内容的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不得推荐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全面宣传贯彻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1.山东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
2.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账模板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山东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
成效评估标准
(适用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抽查评估、机关内部评估)
单位(盖章): 总评分:
单元 | 项目 | 评估标准 | 分值 | 分工 |
加强组织保障 (20分) | 管理岗位 | 设置反食品浪费管理岗位的,得1分;明确岗位职责的,得1分;安排专人负责的,得1分。 | 机关 | |
管理制度和机制 | 1.制定加强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反浪费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的,每个环节得1分,小计5分。 | |||
2.制定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得2分。 | ||||
3.通过合同约定对餐饮服务企业提出反食品浪费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的,得2分。【只针对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 | ||||
4.实施公务活动优先安排食堂用餐的,得2分。 | ||||
5.督促食堂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的,得2分。 | ||||
6.实行反食品浪费奖励机制的,得2分。 | ||||
7.将反食品浪费纳入食堂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的,得2分。 | ||||
采取有效措施 (50分) | 餐前环节 | 1.加强食品采购需求管理,开展餐前用餐人数统计的,得3分。 | 机关食堂 | |
2.根据用餐统计人数、食品储存条件和储存场所环境,合理安排采购周期和采购食品数量的,得3分。 | ||||
3.保持仓库冷冻等储存场所卫生整洁的,得1分;做好防潮、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的,得1分;开展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做好温度、湿度、照度控制的,得1分。 | ||||
4.执行出入库清单制度的,得1分;及时签收、登记、存储货物的,得1分;退回有质量问题食材的,得1分。 | ||||
5.合理设置食品零售周期,定期盘点库存的,得3分。 | ||||
6.优化切配流程的,得1分;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做好边角料再利用的,得2分。 | ||||
7.推行大锅备菜、小锅续供的,得2分;不使用食品装饰菜品的,得1分。 | ||||
8.提高烹饪人员厨艺水平,开展技能培训的,得3分。 |
单元 | 项目 | 评估标准 | 分值 | 分工 |
采取有效措施 (50分) | 供餐用餐环节 | 1.合理设置供餐方式的,得3分。 | 机关食堂 | |
2.提供小份、半份主食和菜品服务的,得3分。 | ||||
3.干部职工就餐时,食堂工作人员提醒食品节约的,得3分。 | ||||
餐后环节 | 1.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的,得1分;建立菜品质量和口味反馈渠道的,得1分;落实反馈意见的,得1分。 | |||
2.餐盘回收处,食堂工作人员监督劝阻食品浪费行为的,得2分;有条件安装摄像头监督的,得1分。 | ||||
3.按规定妥善保管未食用食品,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合理再利用的,得3分 | ||||
4.建立餐厨垃圾台账的,得1分;记录餐厨垃圾重量、处理方式的,得2分。 | ||||
5.按国家技术的要求,合理处理餐厨垃圾的,得2分。 | ||||
6.定期监测食品浪费情况,测量食品浪费系数的,得1.5分;留存照片资料的,得1.5分。 | ||||
强化监督管理 (15分) | 评估 | 每季度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的,每次得1分,小计4分;向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评估结果的,每次得0.5分,小计2分。 | 机关 | |
通报 | 1.通报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结果及等级的,每次得1分,小计4分;以适当形式曝光食品浪费行为的,得2分。 | |||
2.通报后,抓好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整改的,得3分。 | ||||
开展宣传教育 (15分) | 宣传引导 | 1.在食堂入口、就餐区、取餐区,用餐区、餐盘回收区等区域,采取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宣传措施的,每个区域得1.2分,小计6分。 | 机关/机关食堂 | |
2.利用单位宣传载体发布反食品浪费有关内容的,得2分。 | ||||
3.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干部职工普及反食品浪费法律制度知识的,每开展一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5分。 | ||||
教育培训 |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机关干部职工和食堂工作人员入职日常培训内容的,得2分。 |
说明:
1.《山东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用于全省各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管理及评估。
2.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分值设置,满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实施主体开展评估时,应当使用“光盘助手”软件(可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下载)测量浪费系数;若食品浪费系数大于0.4(含),即认定食堂发生严重食品浪费事件,评估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账模板
食堂名称: 管理机构名称:
日期 | 时段 | 用餐人数 | 食品浪费系数 | 用餐区餐厨垃圾重量/公斤 | 制餐区餐厨垃圾重量/公斤 | 餐厨垃圾总重量/公斤 | 餐厨垃圾处理方式 | 记录员 |
说明:
1.餐厨垃圾总重量包括用餐区餐厨垃圾重量、制餐区餐厨垃圾重量。
2.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包括就地资源化处理、城市环卫系统回收处理、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理、混合方式处理。
3.每周宜至少测量1次食品浪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