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03-11 14:40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省机关事务局

机关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为营造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局办公楼门厅、传达室、院落、走廊、卫生间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执行约定的工作标准。

二、各处室工作人员负责所在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应做到办公室地面清洁无垃圾、纸屑,办公桌椅、门面、窗台无灰尘、杂物,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严格按规范执行摆放物品。

三、积极打造无烟办公区,公共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区域不摆烟灰缸,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区内抽烟。

四、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办公楼内配置分类垃圾存储设施,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垃圾类别分类处置。

五、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及时做好办公室、个人卫生,积极维护公共区域卫生,尊重保洁人员工作成果。

六、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办公区卫生巡检工作,根据巡检情况及时补充更换各类卫生设施,督促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公共区域保洁工作标准.docx

                    附件2.会议室、接待室服务工作标准.docx

      附件3.传达室工作标准.docx

      附件4.办公室物品摆放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