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省机关事务局巩固无烟机关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省机关事务局
巩固无烟机关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环境质量,巩固“山东省无烟机关”建设成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无烟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巩固深化无烟机关建设成果作为文明单位和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控烟禁烟活动,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为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加强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2.将局原无烟机关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控烟监督巡查、宣传戒烟、无烟机关建设成果巩固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深入开展无烟机关建设宣传培训
3.组织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禁烟培训,使干部职工掌握禁烟戒烟知识,进一步增强戒烟意志毅力。
4.利用学习讲堂、主题党日、现场观摩、局网站、展示大屏等多种形式,结合5·31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倡导活动,在局系统内开展控烟、戒烟、禁烟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我保健意识,使控烟戒烟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认真落实无烟机关建设相关要求
5.在局机关办公区出入口、步行梯、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6.局办公区内全面禁烟,即无吸烟者、无烟缸烟具、无烟味、无烟灰烟蒂。
7.局办公区内及任何公务活动禁止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相关活动;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时不吸烟、不敬烟。
8.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禁烟控烟规定,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及时劝阻制止来机关办事人员吸烟行为。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引导和教育职工主动参与控烟禁烟工作,自觉远离烟草制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
五、压实无烟机关建设各方责任
9.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机关内无烟环境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10.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加强巡查工作,禁止烟草广告,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外来人员在局办公区内吸烟现象发生,坚决做到本处室单位工作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灰烟蒂现象。
11.物业服务单位为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提供服务,加强局办公区内公共区域的巡查工作,确保公共区域内无人吸烟、无烟灰烟蒂。
12.相关处室要将控烟禁烟工作纳入全局环境检查和党建季度考核内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或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并取消有关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