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部门联动协同以及建立推广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将“省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写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出台《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实现新能源汽车采购“全省一张网”。2023年1月,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提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二是调整配备比例。2016年至2017年,为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30辆。2018年,根据“四减四增”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81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按照“政策引导、配套支撑、出行高效”的原则,支持青岛等市先试先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为绿色公务出行提供便利。青岛市“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 积极引领绿色公务出行”案例入选省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最佳示范案例。在公务出行租赁社会汽车方面,我省明确要求要坚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青岛、东营等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已实现正常运营。博兴县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2021年通过“分期租”方式配备23辆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辆。
四是大力宣传推介。积极联合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发出倡议,推行“135”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营造“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节约型机关等为主题,联合省财政厅、大众日报等单位,多次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搭建公车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与汽车厂家对接交流平台,展示省内外知名企业新能源汽车车型,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广泛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引导各市通过试乘试驾、车辆巡展、出行成本比对等方式,逐步培养新能源汽车使用习惯,赢得社会一致好评。
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置私家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完善推进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除特殊要求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达到100%。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充分引入社会资金,科学搭建充电桩和换电站互为补充的“充电平台”,消除新能源汽车使用中的“充电焦虑”和“里程焦虑”。不定期开展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努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率达到100%,混合动力型汽车“优先用电、能用尽用”。
三是推动实践创新。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活动,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本次专项领域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践创新,推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创新。召开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交流会,组织现场观摩,大力宣传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典型做法。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