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9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13 17:55 来源:办公室

孙其华委员:

感谢您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泉水直饮工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泉水直饮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泉水文化的有力举措。您的提案对泉水直饮工程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接到提案建议后,我们及时查阅研究了济南市政府印发的《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1〕10号)等有关文件,并与济南市水务局进行对接沟通,了解泉水直饮工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划,就泉水直饮工程改造工作进行了交流。

我局在省级房地产和公有住房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二、负责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以下简称省级干部)住房,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调配、管理、服务、处置工作。

目前,我局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执行“非危不修”政策,严格办理省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省直绝大部分公有住房已通过房改形式出售给个人,产权归业主所有,小区主要依托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属地管理。仅剩的少数存量公有住房高度分散,零星分布在各个省直机关小区。根据要求,要对既有省直机关小区进行泉水直饮工程改造,需经所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泉水直饮工程改造事宜,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根据市政整体规划,积极配合济南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的泉水直饮工程改造工作。对纳入泉水直饮工程改造范围内的由我局直接管理的住宅小区,我们将积极配合济南市水务局,协调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今后对省直机关新的公有住房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对接济南市水务局,科学规划,认真论证,共同做好泉水直饮工程有关配套建设。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