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7年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5〕23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17:02 来源:办公室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工作,高效保障公务用行,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公开选定了2025-2027年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现就做好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车辆范围

纳入省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在选定的维修企业内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汽车装具更换。

1.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修期外,因维修技术、更换配件等原因,确需到相关4S店维修的,价格不得高于入围维修企业最高报价,并将有关维修情况送省机关事务局备案。

2.驻济省直各部门单位在济南市区行政区域以外距离较远发生故障的车辆可就地维修。驻济以外省直预算部门单位可使用驻地市县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入围结果,或通过其他合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3.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服务期限

本次确定的维修企业服务有效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框架协议到期后,如下一期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尚未完成,可顺延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三、维修采购流程

预算单位实施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备案采购计划。通过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采购计划,其中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系统自动进行立项分包,将项目信息分发到网上商城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

(二)车辆登记入库。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通过“框采服务管理”-“车辆库信息”跳转至网上商城录入采购人(用户单位,下同)车辆信息,录入的车辆信息会同步至框架协议系统(如车辆信息已入库,请忽略本步骤)。

(三)选定供应商下单。采购人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首页“入围服务库”中查看并选择入围供应商,点击“直接选定”按钮进入新建项目页面,调取车辆库中需维修的车辆,填写送修人和联系电话,向选定的供应商下单。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需求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入围价格,工时单价不得低于当地交管部门规定的最低价格。采购人确认供应商的报价信息无误后即成交,系统自动推送成交信息至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四)签订采购合同。进入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选择“车辆维修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模版(采购凭证)”,生成合同文本。对供应商同意使用电子合同的,双方使用电子印章线上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签订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预算一体化系统-快捷入口-资源网站。

(五)验收及结算。车辆维修后,经检验合格,由送修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在结算费用时,要按照规定对维修情况进行审核,将合同(采购凭证)、验收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付款方式及途径按照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具体采购项目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车辆维修工作,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好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特殊情况下,在异地发生故障的维修须经本部门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可选择非入围供应商进行维修,同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派遣单据、维修明细、发票等),作为报销凭证。

(二)规范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维修,加强对车辆的维修管理。对入围供应商的维修报价(包括常用配件报价)、服务措施、优惠承诺等内容,进行查询和监督,确保入围供商严格执行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维修服务。

(三)加强信息管理。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维修企业协同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车辆维修的有关信息资料(采购合同、明细报表和维修金额等)。省直各部门单位框架协议二阶段采购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相关信息录入细致、准确。

(四)强化监督检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适时对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省直各部门单位维修信息,为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省机关事务局将不定期对省直机关维修及维修企业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存在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吃拿卡要、虚开发票、虚假修车、虚报维修项目、附加其他费用或向维修企业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予以通报。对企业存在虚开发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涉嫌行贿送修人员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旦发现,经核查属实,即取消其维修资格,并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入围维修企业名单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