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才委员: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建议》收悉,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初步调研,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局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图书室、资料室、健身房等)作为服务用房,严格按照编制进行核定,规模较小。
我们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场所进行了初步摸排调研,当前省级层面文化体育场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开放潜能不足。机关文化体育场所多为内部健身房、阅览室等,用于满足职工工作需要,面积较小,且位于办公楼内部,个别单位具备露天、对外场地,一般与地上停车位混用,不具备“一场两门”改造条件。学校操场、公共体育场馆等有一定开放潜能,但需进一步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二是存在安全隐患。省级机关多位于办公院落内,保密要求高。若开放共享内部文化体育场所,现有安保力量难以应对大幅增加的人员管理需求,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影响日常办公秩序。
三是缺少专业力量。机关单位通常没有配备专门的体育文化场所管理人员,多为兼职,对外开放缺乏专业力量及经费,难以提供专业服务和管理。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是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的重要路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按照体育主管部门要求,立足职能,在保障机关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盘活资源,为市民提供文化体育便捷服务。再次感谢您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